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临海市北洋涂围垦工程3号石料场新设置采矿权的请示》(台土资〔2007〕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临海市上盘镇下崛山新设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125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8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179000,Y:41368550。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经省围垦局批准的临海市北洋涂围垦工程项目及台州港区总体规划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内直接开挖山体、开采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号)的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
三、该采矿权矿区范围划定、采矿登记手续,由我厅审查办理。
四、要求临海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做好采矿权有偿出让等基础工作,并完成采矿权协议出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后,将采矿权有偿出让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告我厅,作为省厅办理该采矿权协议出让合同手续的依据。
五、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落实治理责任,签订治理责任书。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