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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二电厂临时上网电价的函
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合肥二电厂临时上网电价的报告》(合联办字[2001]0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我局根据国家规定的测算方法,测算合肥二电厂上网电价为0.433元/千瓦时,并上报了国家计委。但国家计委目前未予批复。
  二、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8)2075号文件规定,在国家计委未批复正式电价前,执行临时上网电价。我省根据国家计委规定的临时上网电价制定原则,核定安徽临时上网电价为0.321元/千瓦时。合肥二电厂的临时上网电价应执行0.321元/千瓦时。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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