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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动物防疫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护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 号)要求和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是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败的关键。建立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是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控突发性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市各类动物疫病得到了有效控制,没有发生大的动物疫情,保证了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但从我市防疫工作现状分析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我市地处冀鲁豫三省交界,缺少天然屏障,且畜禽交易量大,动物疫病传播的渠道多、几率大,加之散养畜禽还占相当比重,散养户动物防疫条件差,实施防疫难度大。二是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人员少,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基层防疫队伍面临更为突出的问题,远远适应不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三是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仍是以临时应急的方式应对,免疫不规范,防控效果差,防控工作缺乏长效机制。因此,解决基层无人干事、无钱办事的问题,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防控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手段,以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为目的,在全市建立和形成上下贯通、统一协调、运转科学的动物防疫体系,逐步建立起规范、科学、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一)乡镇固定专人,明确责任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必须指定l一2 名专人专抓动物防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层动物防疫员的管理,落实动物免疫公开承诺服务制度,对本辖区内的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户)建立档案,掌握户主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畜禽种类、免疫状况与程序等,适时免疫,保证免疫密度与效果。
   (二)选聘基层动物防疫员
   1.基层动物防疫员的设置、性质和职责。原则上每2 个行政村配备1 名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员属临时聘用人员,在乡(镇)政府领导和县畜牧部门指导下开展防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按时完成畜禽强制免疫、计划免疫、消毒灭源等日常防疫工作。同时协助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完成动物疫病普查、测报、疫情扑灭、法规宣传等工作。
   2.基层动物防疫员的聘用。基层动物防疫员的聘用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工作经验或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5 岁以下,身体健康。②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凡符合动物防疫员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由县级畜牧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聘用,合格者经过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初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资格证书,由乡(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用。
   3.基层动物防疫员的管理。乡(镇)负责本辖区动物防疫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上岗防疫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凡年终考核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防疫员,一律取消其下年度的聘用资格。
   4.动物防疫员的报酬补贴办法。对于口蹄疫、禽流感、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政府以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方式给予财政补贴。防疫员按照防疫合同要求和有关防疫标准,认真开展防疫工作,经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验收和县级畜牧部门核查,达到要求标准后,由市、县财政按1∶2 的比例出资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200 元。按2006 年统计,全市共计2977 个行政村,需设村级动物防疫员1489 人,报酬总额为178.68 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每年负担59.56万元,县级财政每年负担119.12 万元,从2008 年起列入同级预算。2007 年所需费用按实际核拨。
   四、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组织保证和时间要求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分管动物防疫工作,保证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公开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招聘质量,确保在9 月底前落实到位。市政府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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