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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09年6月以来,各地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的要求,大力建设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保障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打下了很好基础。为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我部制定了《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现印发各地,请结合当地工作安排一并执行。
  各省级商务部门要抓紧会同财政部门,协商确定项目验收有关事宜,尽快启动验收工作。2009年,主要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公共服务体系项目进行验收。条件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争取2009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合格的,由省级商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文)确定的标准,以及规定的程序拨付奖励资金。原则上,省级商务部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达到验收规范规定的条件,才能向市县拨付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要对照验收规范,认真做好自测验收工作。达不到验收要求的,要尽快整改落实。符合验收要求的,向省级商务部门报送验收报告及有关申请验收材料,由省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审核,并将验收情况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备案。其中,直辖市将自测验收情况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备案。
  商务部将适时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验收中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地验收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应事先报经商务部财政部批准。
商务部办公厅
2009年10月19日
  附件 :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
验收对象 验收内容
验收具体指标
省级
12312服务中心
名称改为“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并正式挂牌(设在其他部门的已划转商务部门)。
具有一定面积按统一风格装修的工作大厅和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具有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人通过商务部组织的上岗资格考试。
12312电话已变更为商务领域举报投诉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有专人值守,开通了互联网在线举报投诉窗口。
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09]43号)要求,购置相应的软件和硬件设备,安装了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并投入运行。
制定了举报投诉案件分流、转交、办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及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能按《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120号)要求,开展商务领域举报投诉咨询服务等工作。
维护中国市场秩序网地方子站正常运行,及时更新信息。
定期汇总、上报全省举报投诉数据和工作信息。
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明确了商务执法主管处室,统一指导、推进全省(区、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地级
以上
城市
 
 
地级
以上
城市
 
 
12312
服务
中心
 
 
12312
服务
中心
 
“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正式挂牌(设在其他部门的已划转商务部门)。
有相对独立、不少于50平米的办公场所,按照商务部确定的统一标识和风格进行装修,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配备一定数量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人通过商务部组织的上岗资格考试。
开通了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电话,工作时间有专人值守。
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09]43号)要求,购置相应的软件和硬件设备,安装了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并投入运行。
制定了举报投诉案件分流、转交、办理、反馈等工作流程以及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举报投诉奖励制度,落实了相应的奖励资金。
能按《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120号)要求,开展商务领域举报投诉咨询服务等工作。
定期汇总、上报全市举报投诉数据和工作信息。
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整合、充实、加强现有商务执法力量,成立了统一的商务执法队伍。
具有一定数量、能够承担多个领域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全部获得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执法队伍具有100平米以上的专门办公场所。
配备了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防护等执法装备。
建立了相应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了执法队伍与12312服务中心间的协作配合关系,具备一定的快速反应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县级
12312服务联系点
依托商务执法队伍设立了“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并安排具备相应商务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负责举报投诉等相关工作。
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与所属地级以上城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网,实现举报投诉及执法数据的网上流转。
制定了举报投诉案件办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及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定期统计、上报全县执法数据及工作信息,及时采集上报商务领域突发事件。
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整合、充实、加强现有商务执法力量,成立了统一的商务执法队伍。
具有一定数量、能够承担多个领域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全部获得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执法队伍具有100平米以上的专门办公场所。
配备了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防护等执法装备。
建立了相应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具备一定的快速反应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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