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探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放心乡镇、放心社区”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辖区内无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违法行为;无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产品的小作坊;无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无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无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无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行为;无土特种设备;学校、食堂无集体中毒事件。
具体创建标准为:
(一)乡镇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控监测范围;
(二)辖区内主要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100%合格;
(三)辖区内生猪进点屠宰率100%;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100%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
(五)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
(六)食品生产小作坊100%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七)食品生产小作坊100%完成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
(八)食品生产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九)超市100%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十)小杂食店100%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十一)所有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100%;
(十二)餐饮单位100%建立并严格执行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十三)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气瓶、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100%建立档案。
二、落实创建措施
严格按照创建标准,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逐步推开”的思路,成熟一个、验收一个、表彰一个,扎实开展食品放心乡镇、放心社区创建活动。2007年,在贵池区殷汇镇和马衙街道办事处滨湖小区、东至县张溪镇、青阳县丁桥镇、蓉城镇龙山社区、石台县仁里镇进行试点。
(一)各地落实创建工作分管负责人,在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强化对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职责;社区要配备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形成监管网络。
(二)建立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辖区食品安全责任,对村、社区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加强培训,统一管理。
(三)制定完整的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建立健全举报奖励、信息报送、工作例会等制度。
(四)各地要督促乡镇(街道)积极协助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和药监等部门在当地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当地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五)制定本辖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网络和联系制度,落实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责任。
(六)加强日常检查,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着力解决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要及时将辖区新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开、停业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七)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
三、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食品放心乡镇、社区”作为当前实施富民惠民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创建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把“食品放心乡镇、社区”创建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积极指导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制定验收标准,适时组织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彰。
(三)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对“食品放心乡镇、社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等“五进”活动,宣传食品放心乡镇、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食品安全信息,形成积极的互动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