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建立我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了解、掌握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动态;分析、研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形势,针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适时组织专项整治;总结交流有关方面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对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和有关部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赵春宝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韦 坚 市经委副主任
周广涌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华君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坚训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关旗健 市建规委副主任
邱兆胜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敬阳 市水利局副局长
农崇巍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启真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印发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形成的意见,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情况。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科),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通报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形势、涉爆案(事)件情况分析和各成员单位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分析研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并向联席会议提出对策和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周小松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陈甲超担任。
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及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