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顺利实现全市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安置工作原则
(一)以鼓励企业安置和政策激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为主,以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为辅,全面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确保上半年完成安置任务。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安置的可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列为零就业家庭。
二、零就业家庭的认定
(三)认定条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具有我市非农业户口且直系亲属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
(四)认定程序。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失业证明等材料,自愿在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洛阳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由社区初审、公示,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同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洛阳市零就业家庭证》;对持有《洛阳市零就业家庭证》的同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三、加大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政策扶持
(五)鼓励企业积极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以下优惠:
1.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社保补贴按单位应为其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之和计算,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且距退休5年以内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原企业外非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贴。补助时,由安排此类人员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附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名单、《居民身份证》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由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拨付申请单位。享受对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停拔岗位补贴。审批时间截止2008年底,享受政策最长不超过3年。
(七)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减免有关证照类、管理类、登记类费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之和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给予优先办理。
(八)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扶持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各县(市、 区)要进一步拓宽开发社区服务岗位渠道,多元化开发就业岗位,结合本辖区实际,有组织地开发社区老年人护理、托老托幼、社区医疗、福利院、敬老院、家庭小饭桌、家庭护理、小学生接送、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家政服务等各种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岗位,多渠道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凡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九)提供培训援助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培训机构,针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特点和需求,积极开展技能(含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费用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十)公共职业中介机构要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定期举办各种专场洽谈招聘会。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上门服务,为辖区内每户零就业家庭提供不少于3次职业介绍服务。凡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成员提供免费介绍服务的公共职业中介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就业管理
(十一)健全工作机构。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国资、民营服务、公安、园林、环卫、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市零就业家庭就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全市范围内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安置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统筹本辖区内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安置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十二)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建立档案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通报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保证零就业家庭成员及时实现就业。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的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定期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十三)加强督导检查。市零就业家庭就业领导小组将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就建立健全援助长效机制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安置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办事不力、效率不高、弄虚作假、甚至引发不稳定因素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