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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城管执法“绿色行动”的通知

各区城管大队、市城管总队、水管处:
  根据《局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和市政府召开的“上半年重大活动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要求,对城管执法系统开展城管执法“绿色行动”通知如下:一、行动目标
  在全面加强日常城管执法工作的同时,根据全市性重大活动市容环境保障的要求,城市管理季节性特点,针对各区在城市绿化、水务、环保、市容、食品安全、治安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会同相关城市管理和专业执法部门开展城管执法“绿色行动”。通过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使相关领域的城管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止,城市管理秩序明显改善,城市环境“天蓝、水清、地绿、城洁”,充分展示上海城市的崭新面貌。二、行动时间
  城管执法“绿色行动”的时间安排为今年的三月和四月。其中组织五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和社会宣传的高潮,届时请各单位联系新闻媒体配合开展专题宣传,以扩大城管执法“绿色行动”的工作效果。
  ●3月12日~3月19日集中开展“保护绿化专项行动”及宣传。
  ●3月22日~3月29日集中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及宣传。
  ●4月2日~4月9日集中开展“保护环境专项行动”及宣传。
  ●4月11日~4月18日集中开展“保护市容专项行动”及宣传。
  ●4月20日~4月26日集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及宣传。三、行动内容
  1、“保护绿化专项行动”整治和查处的重点:一是擅自砍伐树木、迁移树木、侵占绿地、损坏绿化及绿化设施;二是损毁公园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三是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设置商业服务摊点;四是擅自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违反绿化管理法规的行为。
  2、“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整治和查处的重点:一是擅自在防汛墙和河道驳岸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二是在河道内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生活等废弃物;三是在河道清洗装贮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违反水务管理法规的行为;四是码头和船舶未按规定配备垃圾、粪便收集容器,作业或航行时货物、垃圾、粪便污染水面。
  3、“保护环境专项行动”整治和查处的重点:一是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二是在施工、运输、装卸和生产中产生大量粉尘和扬尘;三是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散落生活垃圾、工业废渣,或其他固体废物;四是任意倾倒生活垃圾、粪便、工业废渣或其他固体废物;五是在非指定区域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六是安装空调器、冷却设施,影响环境和他人生活等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
  4、“保护市容专项行动”整治和查处的重点:一是占道无证无照设置废旧金属收购摊、排挡家禽摊、水果摊、修车摊;二是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发小广告;三是运输砂石、泥浆、垃圾、粪便、渣土的车船发生泄漏、散落、飞扬;四是随地吐痰和便溺;五是擅自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等违反市容环境管理法规的行为。
  5、“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整治和查处重点:游商走贩占道无照设摊贩卖盗版图书、盗版音像制品、盗版计算机软件、仿冒名牌商标产品侵权等违法行为。四、行动区域
  “城管执法绿色行动”的重点区域:一是市和区级商业街、商业中心、商务中心;二是旅游景点、旅游宾馆;三是交通干道、高架道路、通往机场道路、高速公路、国道、铁路;四是主要河流等。
  着重抓好黄浦江及两岸的外滩地区、北外滩地区、南外滩地区、陆家嘴地区、浦东滨江地区、人民广场地区、西郊地区、虹桥机场地区、浦东机场地区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五、行动要求
  1、加强领导,制订实施方案
  城管执法“绿色行动”是本年度又一次大规模执法整治行动,整治项目多,时间节点紧,工作要求高。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组织调查研究,针对城管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根据疏堵结合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要细化重点整治的问题和相关区域,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集中整治与日常执法有机整合,确保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2、加强宣传,形成舆论声势
  各大队及总队要组织专人编写城管执法专项行动宣传材料,联系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按五个专项行动形成宣传高潮。要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宣传城管执法“绿色行动”的目的、依据、目标、要求;宣传市民在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中的权力和义务;宣传城管执法的典型案例。通过宣传,让广大市民对城管执法“绿色行动”能够知情、理解、参与,积极支持和协助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城管执法工作。
  3、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
  城管执法“绿色行动”现涉及绿化、水务、环保、市容环卫、工商、公安、知识产权等多个城市管理部门,还涉及市、区、街道(镇)各三级城管执法队伍,各城管执法部门要跨前一步,主动协调,有效整合城市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多种资源。要围绕城市管理中的难题、顽症,协同动作,多管齐下,联合整治,同时要着力建立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常态工作机制,巩固整治和执法工作成果。市城管总队要按照城管执法“绿色行动”的总体部署,加强区际结合部的执法和执法协调工作,加强对各单位专项行动的执法效果督察,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相关单位整改,并及时做好每个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和上报工作。
  请各单位将整个“绿色行动”的工作情况及统计报表于4月30日前,书面报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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