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5523”工程和建设以现代建材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化城市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着力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影响全市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限期整治辖区210国道沿线环境,改善对外形象;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把项目审批关,不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靠科技创新,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在全市生产总值每年以14%以上速度增长的同时,确保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1.9%,化学需氧量削减10%,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有所下降,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280天。2008年底前,使辖区内所有水泥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农村饮用水质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辖区内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IV类水质目标。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基本控制在1.6万吨左右,城市医疗废物全部实现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有所下降。建成一批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区(县)、示范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三、重点抓好“一带二区两河”环境保护工作
一带即南市区至北市区210国道连接带:到2008年,在巩固提高川口地区水泥企业污染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药王山周围的水泥企业污染治理,全面完成省市水泥治理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同时抓好电石等其它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实现所有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并将这一连接带建成绿色工业走廊。
两区即北市区和南市区:北市区要按照创建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深化煤烟污染治理工作,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不断扩大治理范围,充分发挥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的作用,2007年度达到省级卫生城市的标准。南市区要将耀州区纳入烟尘控制区管理。杜绝一切污染企业和项目进入新区,高标准控制好新区的环境质量,把新区建成生态园林城市。
两河即沮河和漆水河:按照全省渭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要求,以保护桃曲坡水库和柳湾两个城市饮用水源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不断提高出境断面水质。
四、集中开展210国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省政府《铜川市水泥企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上大关小、治旋关立、集中锻烧、分散研磨”的要求,2007年完成210国道沿线企业厂房粉饰、场地绿化和废弃建筑物的拆除工作,关闭拆除陕西铜川华山水泥有限公司、耀州区三秦水泥有限公司、市矿业水泥公司、耀州区碧岩水泥有限公司、市军台岭水泥有限公司、铜川秦原水泥有限公司、陕西药王山水泥公司等7家企业的8台机立窑和秦岭水泥公司1台中空窑;突出抓好现有旋窑治理达标工作,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2007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年底前全面实施;要积极采用干法生产技术对秦岭水泥有限公司、耀州区金轩辕水泥有限公司的5台湿法窑进行改造,促其达标排放;加快陕西铜川华山水泥有限公司、陕西华峰建材有限公司等旋窑的技改工作,在扩大生产能力的同时,提高达标水平。2008年底前,要淘汰关闭耀州区东立水泥厂、孙塬水泥厂、桃塬建材有限公司、安君山水泥总厂、华腾建材公司、东方建材有限公司、东立农工贸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12台水泥机立窑。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水泥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对超标严重的要实行限期治理,督促各水泥企业制定和落实好治理方案,愈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确保水泥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五、深化市区煤烟污染治理工作
加快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步伐,重点抓好散户居民的煤烟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天然气、水煤浆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进度,不断扩大通达范围,使居民清洁燃料普及率达到85%以上。要扩大煤烟治理范围,将耀州区城区、王益区黄堡地段和210国道连接带纳入改煤区管理,努力提高耀州区大气环境质量。新区要严格按照无煤区的要求,杜绝使用煤炭和有污染的任何燃料,控制建筑和道路扬尘,使新区成为我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最佳区域。开展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鼓励使用天然气、醇类清洁燃料和石油环保添加剂。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和道路保洁,提高城市绿化面积,确保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六、抓好以城市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的水环境治理
编制《铜川市城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加快新耀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新耀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完善北市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彻底淘汰关闭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做好沮河水源上游“三矿二镇”的污染治理和沿岸洗车场、煤场及饮食门店的清理工作,城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要于2007年底以前全部关闭。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反应体系,加强地面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水质动态。推行饮用水源水质定期信息公告制度。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要科学合理调度水资源,保证河道生态用水。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继续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工程,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快香山、太安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完成自然保护区的详细规划,制定我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完成宜君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建设,并通过省级初验;完成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普查,落实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禁止在国家和省上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及其它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各有关矿山企业要加强矿产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要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生态恢复。
八、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逐步建立乡(镇)、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用水合格率。生活垃圾要实现定点存放、定时清理、集中处置,大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开展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在城市周边和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展生态农业,禁止焚烧秸秆,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食品安全。
九、加强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管
要建立我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全市放射源动态数据库,对放射性仪器设施的流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强化放射源的管理。开展电磁辐射污染的管理,减轻电磁辐射污染。加强对各种通讯基站、电网工程、广播电视发射设施辐射的环境管理。
十、推动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大力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燃油燃气锅炉、水煤浆锅炉等一批先进实用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大力扶持和推广有一定竞争力和科技含量的环保产品。发展干法水泥生产低温余热发电和煤层瓦斯发电技术项目,开展综合利用,节能减污,逐步将环保产业培育成我市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一、推行总量控制,完成“两个削减”
制定我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千方百计完成“两个削减”目标:即到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要削减3700吨,其中铝厂自备电厂要削减1800吨,市区煤烟治理削减1900吨。COD要削减800吨,主要通过提高北市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新耀污水处理厂来削减。从2007年下半年起,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定各类企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禁止无证、超标和超总量排污。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和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凡是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和规划,必须组织环境影响论证和规划环评。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和单位,不得审批增加污染总量和对生态有影响的项目。凡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项目,环保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建或停产,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予以处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一定要严把准入关,决不能以招商引资为借口,盲目引进一些污染项目。环保部门要提前介入,提供环保法律和产业政策服务。
十三、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制度
要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内容。要定期公布区县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重点污染企业治理情况。在领导干部提拔使用、评优创先、代表推选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环保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期主要环保目标,监管不力,导致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能提拔任用;对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职责,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继续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主动加强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配合,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屡查屡犯、肆意排污的企业,各级政府要坚决关闭。各级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法违纪干预环保执法和地方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等行为,切实解决环境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十五、不断增加环保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要全面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用于污染治理和环境执法。要落实省上每年新增财力的10%用于环保的政策规定,设立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市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环保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制定优惠政策、财政贴息、项目补助和资本金注入等措施,积极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形成以企业投资为主体、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环保投融资体制。
十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市级环保部门要会同财政、人事、编制、发展改革等部门,提出强化环保能力建设的具体意见,完成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将环境监察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加快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对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以提高对环境管理的支持能力;市、区(县)两级要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演练,有效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强化环保队伍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环保队伍。
十七、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责任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本辖区环保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要把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每年应向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环保工作,并接受监督。要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环保工程建设等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八、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各界人士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齐心协力做好环保工作。要大力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从基础教育抓起,普及环保基本知识,积极开展环境伦理和环保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环保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及时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减排情况。凡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通过论证会、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逐步形成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支持和鼓励公众检举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建立污染受害援助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不受侵害。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