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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的决定
(2008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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