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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好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根据《目录》明确的项目和标准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既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设备配备规定和标准,也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市场调查,力求做到全面、完整、准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对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予采购。特殊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可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凡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南京市市级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宁财购〔2006〕411)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采购人要加强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需求、预算、计划、实施、合同、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杜绝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行为的发生。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优先考虑节能绿色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产品的绿色环保、节能、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要求及优惠幅度,在评审标准和方法中充分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的政策导向作用。
  六、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方便采购人采购,《目录》对部分采购次数频繁的通用类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此类项目不受采购预算金额标准限制,一律按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尚未与市级实现联动的县及县改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划定采购预算金额标准。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南京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目录

项目

备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为1万元以上。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2

电冰箱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包括摄像机★、数码照相机★、镜头★等。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空调器★、中央空调设备、除湿设备等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为1万元以上。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含PC服务器、显示器等。

A030202

打印机★

含相应的打印机硒鼓。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8

投影仪★

含视频展示台★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刻录机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为1万元以上。

A030212

软件

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

A030213

绘图机



A030214

存储设备

含U盘,移动硬盘

A030215

显示设备

含光电显示屏、触摸显示屏等

A0303

家俱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1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5万元以上。

A030301

办公家俱



A030302

宿舍家俱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办公用纸▲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



A05

建筑、装饰材料(甲供材)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A0501―A0506合计采购金额市级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区、县级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注:甲供材是指由采购人提供并付款的建筑、装饰材料。

A0501

水泥



A0503

板材



A0504

金属材料



A0505

瓷砖

含石材

A0506

清洁用具



A0507

房屋整治、小区出新材料

房产部门实施房屋整治、小区出新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



A06

物资





A0606

燃料▲

锅炉、发电等燃油

A07

专用材料





A0703

图书资料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1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5万元以上。

A0708

制服及劳保用品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1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5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A1001

通信设备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区、县为1万元以上。

A100102

电话通信设备

含程控电话交换机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含小型机

A100402

路由器

其中:单价10万元以下的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其中:单价10万元以下的交换机★

A100499

其他网络设备

包括工作站、磁盘阵列、不间断电源(UPS)、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等系统集成和网络设备。

A1005

发电设备

柴油发电机组、汽油发电机组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5万元以上,区、县级为2万元以上。

A1006

医疗设备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1

工程机械

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5万元以上,区、县级为2万元以上。



A1014

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A1019

教学设备



A1020

实验室设备



A1021

灯光、音响设备



A1023

文艺设备



A1024

体育设备



A1025

地震设备

含各类地震专用仪器、设备

A1027

电梯和起重机



A1028

炊事设备



A1029

锅炉



A1030

检测鉴定设备



A1031

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A1032

安保监控设备及系统



A1033

节能、节水设备

如:太阳能设备

A1034

卫星定位、导航系统

如:GPS

A1035

交通设施

含护栏、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

A1036

水利抗旱排涝设备



A1037

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



A1038

环保监测设备



A1039

森林消防设备



A1040

污水处理设备



A11

交通工具及配件





A1101

汽车

包括轿车★、商务车(10座以下)★、越野汽车★、载客汽车★、卡车、专用汽车等。



A1103

飞机





A1104

汽车轮胎▲





A1105

船艇





B

工程类





B09

房屋和建筑物工程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20万元至100万元,区、县级为10万元至100万元。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2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10万元以上。

C

服务类





C01

印刷▲

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等



C02

信息化系统监理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1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5万元以上。

C03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设计



C04

信息系统、设备的维护保障(质保期以外)



C07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1

保险▲





C0702

加油▲





C0703

维修▲





C08

会议▲

各类住宿类会议(含以会代训)



C09

载客汽车租赁▲

临时公务用车租用。



C10

物业管理



采购预算金额标准:市级为10万元以上,区、县级为5万元以上。



注:1、以上集中采购项目的单项或批量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达到起点标准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打★号的项目实行协议供货,打▲号的项目实行定点采购,不受采购预算金额标准限制。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市级)


部门单位

项目

教育部门

教育技术装备

卫生部门

药品及部分医疗耗材

公安部门

警用设备与用品

广电部门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农林部门

农用机械设备

劳动部门

部分社会再就业人员培训项目

园林部门

园林绿化工程(20-100万元外包项目)

花卉、苗木等

科技部门

部分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规划部门

部分规划、测绘项目(不含自编项目)
以上项目由各部门按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采购,财政部门监管,监察、审计部门监督。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为:市级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区县级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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