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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波兰葛培拉·克拉科文西斯爱乐乐团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8]38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波兰葛培拉·克拉科文西斯爱乐乐团一行50人,于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20日到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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