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提高政府各部门执法水平,我办于今年9月11至13日对我市未办理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组织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为保证我市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和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办理行政执法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理行政执法证的对象
办理行政执法证的对象为各单位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资质的人员(见附件四)。
二、关于数码相片的采集
数码相片的采集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行政执法证IC卡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规定实施,各单位要统一组织需办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到佳丽来彩色冲印摄影中心(嘉积东风路3号,即市政府原办公大楼对面)拍摄,拍摄费用由各单位自理。拍摄要求:着制式服装的应着制式服装,如无制式服装的应着深色有领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带眼镜。
三、关于行政执法证申领表(附件一)的填写说明
(一)“贴照片”处要求照片与数码采集的照片同底、同寸。
(二)“执法类别”的填写参照附件三。
(三)“省直和市县编码”填写 “QH”。
(四)“备注”的填写:持有原行政执法证的填写“换证”。
(五)“准考证号”、“证件编号”处不填写。
(六)申领表应准备一式两份,并贴上照片。
四、关于行政执法证申领名册(附件二)的填写说明
(一)持有原行政执法证的, “发证情况”填写“已发证”,“备注”填写“换证”。
(二)已经过培训合格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发证情况” 填写“未发证”。
五、其他
(一)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申领表与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申领名册由各单位自行复印。
(二)各单位应在11月23日之前组织执法人员填写表格、采集数码相片,并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大楼5楼520室)。
(三)各单位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法制办,电话:62920191。
二00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