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携带火源进入林区的通告
  时近清明节,我市气温回升,风干物燥,上坟焚烧冥纸人员大幅上升,给全市森林安全带来严重危胁。近期在新荣区、浑源县、大同县等地发生数起因上坟焚烧冥纸引发的森林火灾,已有2名肇事者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为了进一步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保护好我市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祭祀用可燃物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及林区附近吸烟、纵火和焚烧可燃物。

  

  二、保护森林安全人人有责。发现有人携带火种和祭祀用可燃物进入林区,或在林区及林区附近吸烟、焚烧可燃物,任何人有权劝阻,并扑灭火源,若劝阻不听立即向森林防火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

  

  三、对于不听劝阻,执意携带火种和祭祀用可燃物进入林区,或在林区及林区附近吸烟、焚烧可燃物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4月1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