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完善省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依法扩大省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7年12月15日起,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申请公开省政府信息的范围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省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的相关省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省政府信息的办理
省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是省政府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的重要平台。省政府信息涉及面宽,信息量大,办好这个栏目不仅需要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的努力,而且需要省政府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为了方便公众和社会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办理效率和申请人满意率,对以各种方式请求公开省政府信息的申请,采取“一个口接收,按部门职责分办、答复”的纵横协同的办理模式,以形成便捷、高效的办理机制。
(一)接收和分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省政府信息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的受理工作,统一由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即时接收登记并分转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属省政府办公厅办理的,转由办公厅相关处室依法办理、答复;属省政府各部门办理的,转由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办理、答复。答复意见同时转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备查。
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处(与综合处合署办公,联系电话:02987291161),承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接收、登记、分办等工作。
(二)办理和答复。办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严格按照《条例》“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的各条规定认真办理,按规定时限答复。
(三)抓紧开通部门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省政府各部门要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2008年2月底前开通本部门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准备工作
(一)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抓紧编制、完善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须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包括政府信息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二)建立健全本机关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明确办理机构,落实办理责任,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四、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监督和保障
省政府各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监督检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