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编制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竞争,促进发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评价本地区二手车流通行业现状体系,编制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二手车流通体系。
二、编制原则
1.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根据本地区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规模,合理规划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店铺的规模和数量。
2.遵循科学发展、有序竞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
交易、节约用地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城市发展和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要求。
3.规划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销店铺的设立要符合《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汽车贸易政策》和《
二手车交易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
三、规划范围
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店铺发展(数量及布局)规划。
四、规划期限
2006年―2010年。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编制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及规划编制工作。
2.科学合理编制规划。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规划、国土、公安、工商、城建、消防等相关部门,结合城市发展和城市商业发展规划,根据当地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规模,综合分析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认真研究,科学论证,合理预测,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的切实可行的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保证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
3.认真编写制作规划文本。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按照《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见附件)要求,编写制作详细清楚的规划文本,制作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店铺规划图,并将市场、店铺现状及规划情况列成表格附后。
4.及时上报规划。请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将编制完成的本地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分管领导签字、政府盖章)后,于10月30日前将规划彩图、光盘、规划文本及其他相关文件材料,与经签字盖章填写完备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店铺现状统计表、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店铺规划表一并报送我委。我委将会同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上报的规划进行审查、论证,汇编全市规划。
联系人:余晓玲 杨在明
电 话:63853050 63853040(传真)
E―mail:cqswtsc@163.com
地 址:渝中区人民路232号
邮 编:400015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