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临川市文昌桥辖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抚价费字(1999)23号)收悉。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供水条件,解决自来水生产企业发展中资金不足问题,保证自来水生产企业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同意临川市文昌桥辖区自来水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1、自来水价格每吨提高0.10元;
2、取消城市供水发展费每吨0.10元。
以上所调整的收费标准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局请示地区行署决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同时江西省物价局赣价经字(1996)76号文即行废止。
自来水企业属城市重要的公用事业单位,其生产的产品具有特殊性,当地政府要继续进行扶持,并创造条件保证城市生活、生产等各方面用水。所收水费只能用于城市自来水企业发展生产,不得挪作它用。本文下达后自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