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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印发的《广州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穗财库〔2004〕2081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建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料数据库,今后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工作将统一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软件系统进行。
  目前,我局已在“广州市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单位版”软件中增加了“银行账户管理”模块,请市直各单位及下属各基层预算单位接此通知后,登录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点击“政务公开”里的“重要公告”,选择“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版”程序补丁数据下载,按提示进行单位版程序更新(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将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引手册),并按“单位版”程序中关于“银行账户管理”有关内容及格式要求,将本单位目前所有银行账户资料填列“单位银行账户情况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06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连同电子数据(系统导出数据)送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分局会计科。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直接支付用印管理,请各单位将本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印鉴资料一并报送(“印鉴卡”随文下发至一级预算单位)。
  请各一级主管单位收文后,及时将本通知及零余额账户“印鉴卡”转发下属基层单位,并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属下各基层预算单位按时完成有关账户资料的报送工作。
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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