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政发〔2006〕1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践行我市“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发展理念,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方略,推进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就业再就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提升我市综合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把职业教育作为发展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西安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实行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区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9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略高于普通高中。市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模达到1.5万人。“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23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5万高等职业学院毕业生。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年培训城乡劳动者60万人次以上。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以服务为宗旨,培养高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三)实施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为我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推进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合作办学, 依托“四区二基地”,重点为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培养高技能型紧缺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着力打造“IT蓝领”、“西安技工”、“蓝田厨师”、“西安护理”、“西安旅游”、“职业经理人”等具有西安特色的职教品牌。全市每年培养技能型人才3万名。
(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农业、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通力合作,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农业部门重点在贫困和边远地区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和劳务输出机制,提高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和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全市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7万人次。
(五)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绿色证书”教育。发挥市、区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大面积推广和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区县一村一品、一乡一品、一县一业的产业发展格局的形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建成50个省级示范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7万人次。
(六)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为普遍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体系,对职工进行普遍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高级工和技师的培养。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把培训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作为重要任务,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为就业再就业服务。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社区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的沟通和衔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支撑。“十一五”期间,每年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4万人次。全市建成2个社区教育培训基地。
三、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七)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市、区县都要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八)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职业院校的办学模式、教学管理、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大力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发展面向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建设,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公示制度。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九)扩大与东部地区和城乡之间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城市和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与就业优势,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学制,使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分地区完成学业。鼓励城市职业学校对农村跨地区学生学习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职业院校要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
(十一)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创业教育,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熟练的职业技能、善于创业竞争的高素质劳动者。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选聘1―2名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十一五”期间,全市创建20个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教育整体水平
(十二)加强职业院校资源整合。根据“政府引导、学校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2007年前完成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扩建工程。2008年前完成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和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整合市级相关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组建西安高级技师学院。
(十三)加快实施职业教育发展“四项计划”。
继续实施职教中心建设。中、省、市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建设力度大、进展快、效益好的职教中心建设。各区县要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现有职教中心(城3区为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雁塔区、临潼区、蓝田县2008年前完成职教中心建设任务。
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创建2所国家级重点或示范职业学校,5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5个国家级示范专业,50个省级示范专业。全市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建设2个以上特色鲜明、水平较高、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专业,努力提高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
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依托“四区二基地”和大型企业集团,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10个门类比较齐全,装备水平较高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现实训基地资源的共建共享。基本形成专业和布局较为合理的职业教育实训体系。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双师型”教师培训为重点,兼顾学历提高培训、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培训、课程开发和实施能力培训, 开展职业学校专业师资培训,完成专业课教师全员轮训。重视和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教师的培养,培养一批重点专业领域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合格率达到80%,“双师型”教师占到专任教师总数的40%。市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
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办法,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根据职业院校办学特点制定相关政策,放宽进人条件,满足职业院校对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从事教学工作的需要,壮大“双师型”教师队伍。职业学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四)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使资源进一步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职业学校集中,发挥公办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十五)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逐步推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权利和责任相统一原则,切实落实职业学校校长在教师聘用、经费支配、教学管理和学校建设中的各项权利。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教职工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行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严格考核,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岗位贡献挂钩,以岗定薪、优绩优酬,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市、区县编制、教育部门要核实职业高中教职工编制,稳定职业学校教师队伍,鼓励教师围绕教学、生产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
(十六)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校园用地、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鼓励、支持民办职业学校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开拓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2010年,建成5所省级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
六、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密切结合
(十七)充分发挥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企业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学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鼓励企业资助学校装备实验实训设施。企业有责任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十八)实施校企合作计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职业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参与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市、区县政府要引导、协调和支持经济效益好、就业人数多的企业加强与职业学校的合作。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职业学校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职业学校要加强与企业的紧密合作,与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努力实现企业与学校发展的良性互动。探索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组建以示范性职业院校为龙头、重点职业院校为骨干、行业企业为依托、专业为载体的职业教育集团,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十九)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工作。行业协会可参与对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必须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一)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院校要强化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2006年起,市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市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服务工作。
八、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保障职业教育发展
(二十二)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区县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2006年底前,都要设立职业教育专款,主要用于省级项目配套、实训基地建设和示范专业建设等。“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投入8000万元,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主要用于省级项目配套、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训、贫困生资助、农村职业教育。九区职业教育专款每区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四县每年不低于80万元。
(二十三)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市、区县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3%。职业学校、乡镇农技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市、区县安排的扶贫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30%―50%用于农村职业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发挥区县财政对中等职业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确保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确保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确保到2008年前使职业学校财政供给水平逐步达到或高于同级普通中学。
(二十四)企业要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并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企业每年初要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本单位在职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劳动保障、监察、税务部门定期检查企业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培训经费足额到位。新建企业及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五)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市、区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二十六)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的资金投入要逐步实现与职业学校办学绩效挂钩,对就业率高、办学效益显著的职业学校,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市、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各项职业教育经费及时、全额用于职业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要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强化政府统筹,切实加强领导,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七)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教育副市长任副组长,教育、劳动、发改委、人事、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西安市职业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市政府重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落实、资源整合、学校布局、专业结构的统筹等,做好行业、部门之间职业教育工作的协调和沟通。区县政府要按照与普通高中建设规模相当、投入相当的原则,建设好职教中心(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逐步形成对职业教育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十八)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加强领导,负起应承担的责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建立职业教育目标责任制,区县长是职业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把职业教育纳入目标管理,把区县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作为对主要领导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从2007年起,市政府每年给区县政府下达职业教育目标任务,区县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对区县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市政府每年对区县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进行一次督导评估,重点督查区县政府对职业教育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经费保障情况等,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对推进职业教育成绩突出的区县,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区县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同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十九)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研究制定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在一些行业和企业技术含量高的岗位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弘扬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树立科学人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技能型人才和“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200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