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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永裕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的批复

上海永裕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请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精神药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接文后,请携带《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本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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