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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荷兰钢琴家罗伯·范·赫克、瑞典小提琴家让·斯蒂默来华演出的批复

北京中兴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4年11月4日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荷兰钢琴家罗伯·范·赫克、瑞典小提琴让·斯蒂默,于2004年12月到北京、安徽、浙江、四川、云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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