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7]4号)精神,现就我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为加强对全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联系电话:2613113),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清欠工作的监察和协调;市建委要做好全市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清欠工作;市交通局要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清欠工作;市水务局要做好水利建设项目清欠工作;市经贸委要做好工业企业清欠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工资清欠工作。
二、开展摸底调查,制定清欠措施
各地、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企业和所属行业拖欠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对2006年底前工资拖欠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工作方案。对调查认定的拖欠工资数额要建立详细的台帐,包括拖欠工资企业名称、拖欠数额、拖欠时间、拖欠原因、涉及人员等。各地、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在3月16日之前,将本地、本部门企业工资拖欠情况和清欠工作计划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从2007年4月份开始,各地、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于每月2日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月报表。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一)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确需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等内容。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时偿还工资。从2007年5月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于每月2日前将本地工资延期支付及偿还情况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在我市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要按照《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各行业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时,要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市场信用好、3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施工企业,经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确认,可自行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并在劳动保障部门监督下使用。各级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三)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在内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推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制度。要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拖欠工资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以及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四)建立企业民主决策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资、经贸等部门和工会组织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强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等职工民主参与决定工资的办法,逐步形成企业劳资共决的收入分配机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市政府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唐如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梁 虹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金成俊 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 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亚宏 市纪委常委
唐明德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吕长富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世保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先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纪开学 市建委副主任
罗会忠 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洪先 市水务局副局长
胡 然 市工商局副局长
袁文长 市总工会副主席
史 敏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