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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07年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7年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继续推动我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放心食品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全国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监管理念,以《厦门市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和年度工作为目标,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我市新一轮跨跃式发展提供食品安全保障,以良好的成效,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㈠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主要抓好四个方面:一是继续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和监管。二是继续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和监管。三是继续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和监管。四是继续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和监管。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㈢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集中力量将思明、湖里两区的农贸市场改造为生鲜超市,力争全面完成思明、湖里两区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工作。
  ㈣修改完善《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市政府颁布实施。
  ㈤推进家禽定点屠宰、实行白条禽上市试点工作,保障家禽产品质量。
  ㈥根据《厦门市牲畜屠宰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继续关闭3-5家镇级屠宰场。
  ㈦及时依法查处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㈠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在种植养殖环节,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渔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⒈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由市农业局牵头,继续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由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建立健全市、区、镇、村(企)四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建立健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开展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液态奶中复原乳和进口农产品(食品)相关检测。并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强化溯源管理工作。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
  ⒊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由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推进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工作,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扶持建设无公害种植业基地1万亩、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5个,建设种植业种苗项目7个、种畜禽基地4个,水产苗种业5个,以推动种植业、养殖业的规范发展。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抓品牌建设,促进农产品食品出口创汇。
  ⒋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由市农业局牵头,市贸发、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监测工作,做好疫情预警。重点巩固和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完善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报防控工作机制,编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加大对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
  ⒌推行家禽定点屠宰试点工作。由贸发局、农业局牵头,工商、卫生、环保局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和福建省经贸委《关于开展禽类集中屠宰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禽类定点屠宰试点工作方案,报省市政府批准后试行。通过推行家禽定点屠宰试点工作,加强我市禽类及其产品的管理,防止禽流感疫情传播,保证家禽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⒍继续加强饮用水的监督管理。由市政园林局牵头,严格执行水质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水厂出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管理。继续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督促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开展二次供水清洗队伍的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市、区和各责任管理单位之间的良好互动,理顺二次供水治理中的检查、管理、监督、执法四个环节的运作体系。
  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在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同时,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⒈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由市质监局牵头,各区政府、工商局、卫生局配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通过实施巡查、回访、监督抽查、强制检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等制度严格证后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⒉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由市质监局牵头,各区政府、工商局、卫生局配合,加快推进糕点等第四批发证食品及其他食品、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进度,抓好白酒等产品的换证工作,加大对已强制实施市场准入食品的无证生产查处力度。
  ⒊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工商、卫生局、各区政府配合,大力整顿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安全卫生,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执法检查,严把食品生产原料关、质量控制关、出厂检验关;加大对肉制品、乳制品等风险较高食品、地方特色食品、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重点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同时增强质量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重点食品进行跟踪抽查。
  ⒋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由市质监局牵头,各区政府、工商局、卫生局配合,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禁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推动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人财物投入,继续推行食品安全兼职协管员制度。
  ⒌加强牲畜屠宰管理。由市贸发局牵头,农业、工商局配合,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市场流通秩序,根据《厦门市牲畜屠宰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继续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场,强化规划指导作用,提高屠宰行业发展水平,年底前再关闭3-5家镇级屠宰场。加强屠宰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屠宰执法协管员管理。
  ㈢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在流通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加大对各类生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⒈严把食品经营市场主体准入关。由市工商局牵头,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同时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大力执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
  ⒉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由市工商局牵头,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市场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受理、调处食品消费纠纷,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
  ⒊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由市贸发局牵头,积极推进“三绿工程”工作,加大对各类生鲜食品批发市场监管力度,加大生鲜批发市场抽检力度,加快现代流通方式的培育,做好绿色市场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和“放心食品示范店”的评选工作。
  ⒋各区经贸部门要根据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部长第1号令)的精神,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重点抓好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的各类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等整治工作,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㈣加强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在消费环节,继续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社区、工业集中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⒈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由市卫生局牵头,加快对餐饮业评审进度,推动企业整改,提升评定级别,扩大A级和B级企业的比例;完善对农村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度管理。全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5%。
  ⒉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由市卫生局牵头,开展卫生许可证专项清理,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进一步落实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全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0%以上。
  ⒊开展饮食卫生专项整治。由市卫生局牵头,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积极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结合全市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以及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开展中小餐饮业、学校、工业集中区、建筑工地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保健食品、农村食品、儿童食品等专项整治。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落实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大型餐饮单位和集休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全力做好春节、元旦、五一、国庆、“台交会”、“9??8投洽会”等重要节日和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⒋加强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建设。由市卫生局牵头,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加强对消费环节的监督抽检和污染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除完成省卫生厅、省“治理餐桌污染”办公室下达的抽检任务外,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增加部分抽检项目。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追踪朔源,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指导市民消费。
  ㈤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⒈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建设。由市贸发局牵头,抓紧修改完善《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报市政府颁布实施。把“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和“推行禽类定点屠宰、实施白条禽上市制度”等有关内容,列入《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专款,进一步提高我市对生鲜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
  ⒉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建立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报告网络体系,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制定出台《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加快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⒊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抓好落实《厦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搞好培训演练,让相关部门、人员都熟悉应急处置的响应和运行程序,形成实战能力。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㈥积极推广生鲜食品超市,改造农贸市场。
  积极推广生鲜食品超市,改造农贸市场。由市工商局和各区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力争今年基本完成思明、湖里两区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同时创造条件推进各区的“农改超”工作。
  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三个围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围绕粮、油、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月饼、儿童食品、膨化食品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检查,二是围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经营门店、餐饮业、学校、工业集中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开展重点场所和落实经营者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围绕元旦、春节、国际马拉松、“五一”、“九?八”、中秋、国庆和夏季、秋季开展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
  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集中执法力量,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特别是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和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刷品的违法案件。大案、要案要请公安部门早期介入,及时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㈠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㈡促使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直接关系到公众的食品安全,是决定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各区、各部门要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支持诚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要继续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让他们无所遁形;对守法经营的企业要列入“红名单”,给予各种便利,促使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此外,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作用,通过自律公约和承诺书等方式,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保证食品安全。部门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建立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形成完整的监管链,齐心协力做好专项整治。各监管部门在分兵把口的同时,必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市和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㈣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监管能力。食品监管技术要求高,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基层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
  ㈤大力抓好舆论宣传工作。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报道工作的意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部门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基层,进入社区和学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特别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应对食品安全紧急事件的应对能力。发动群众参与,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调动消费者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唤醒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意识。
  ㈥加大督查督办工作的力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方案的落实工作,并承担综合检查和督办工作。今年检查督办的重点是:(1)国家、省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及市领导批示的食品安全工作;(2)去年工作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区域和问题;(3)对工作不力的,隐患仍存在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牵头抓好督促督办工作,促进整改,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3月27日
附:2007年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细化表(一)


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指导部门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



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和监管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污染源头的例行监测。

1、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行为,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市农业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检验检疫局???????

市工商局

11月

1、开展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液态奶中复原乳和进口农产品(食品)相关检测。严防药物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2、做好国家对厦门市等大中城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

2、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1、抓好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监测,做好疫情预警,保障畜禽肉产品安全。

市农业局

各区政府、市贸发局、市工商局、检验检疫局

11月

3、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

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工作。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基地、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

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业局、质监局

检验检疫局
市环保局

11月

4、推进家禽定点屠宰试点工作。

制定禽类定点屠宰试点工作方案,送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试行。

市贸发局、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11月

5、加强饮用水的监督管理。

继续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督促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开展二次供水清洗队伍的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市市政园林局

 

11月



强化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治理和监管力度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1、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
2、实施巡查、回访、监督抽查、强制检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等制度严格证后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规范食品标签标识。

市质监局

各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11月

2、完善食品和相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加快推进糕点等第四批发证食品及其他食品、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进度,抓好白酒等产品的换证工作,

市质监局

各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贸发局

11月

3、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

加大对已强制实施市场准入食品的无证生产查处力度。加大对肉制品、乳制品等风险较高食品、地方特色食品、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重点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

市质监局

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11月

4、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人财物投入,继续推行食品安全兼职协管员制度。

市质监局

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11月

5、加强牲畜屠宰管理。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督管理工作。

市贸发局、同安、翔安、集美区政府

市农业局、
市工商局

11月

2、加强屠宰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规范屠宰执法协管员管理。

3、年底前关闭3-5家镇级屠宰场。



2007年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细化表(二)

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指导部门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



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严把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

严格依法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

市工商局

 

 

2、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

1、逐步扩大对市场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

市工商局

 

11月

2、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

市工商局

 

 

11月

3、及时受理、调处食品消费纠纷,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

3、建立健全批发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加大对各类生鲜食品批发市场抽查和监管力度,加快现代流通方式的培育。

市贸发局

4、落实贯彻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部长第1号令)的精神

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重点抓好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的各类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等整治工作,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各区政府

 

 



加强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1、完善对农村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市建设局

11月

2、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度管理。

3、全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5%。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

1、开展卫生许可证专项清理,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进一步落实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卫生局

 

11月

2、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全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0%以上。

3、开展饮食卫生专项整治。

1、重点开展中小餐饮业、学校、工业集中区、建筑工地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保健食品、农村食品、儿童食品等专项整治。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市卫生局

各区卫生部门

11月

2、全力做好春节、元旦、五一、国庆、“台交会”、“9?8投洽会”等重要节日和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4、加强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建设。

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加强对产品的监督抽检和污染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市卫生局

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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