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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7年4月6日

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促进“十一五”期间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根本前提,以实现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的,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的方针,不断增加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努力促进其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实现全省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省情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现状出发,重点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保持经济较快增长,不断增强发展能力;扶贫攻坚和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少数民族人口综合素质、各类人才素质进一步提高;自治地方、民族区、民族乡村各项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民族经济。
  1.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继续发展特色、绿色种植业,努力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经济效益;继续发挥畜牧业传统优势,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畜产品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畜牧业在农业经济中所占比重;依托民族文化和民族地区资源优势,依靠优惠政策,做强做大民族特色旅游业,使之成为民族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强对农民进城务工和出国劳务的引导、管理和职业培训,为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基础条件;加快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振兴民族特色的传统手工业、食品加工业;培育农业(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技术推广、科技培训、防疫防病、综合服务等工作。加强电脑农业工作,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鼓励引导农牧民创办各类专业协会,培育和发展农村中介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发展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和农产品市场体系,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民族地区实现县通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乡基本实现通沥青(水泥)路;村屯基本实现通公路,有条件的要实现通沥青(水泥)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搞好小流域治理和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加强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推进节水灌溉示范,扩大规模化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农村水利现代化步伐。水源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结合重点水利枢纽建设,扩大灌溉面积。干旱缺水地区要积极发展节水旱作农业,建设节水旱作农业示范区。
  3.加快小城镇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到2010年,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有特色的民族乡村达到60%。
  4.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借助黑河、绥芬河、同江、东宁、饶河、抚远等边境民族地区口岸的区位优势,内引外联,以定位、定向方法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能力强、牵动力大的“龙头”项目,带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5.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扶持民族地区加大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防沙治沙、防风固沙、改良水质、小流域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
  6.按照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要求,实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战略。在民族地区大力推广适用的现代科学技术,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现代农业和其他产业,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和生产实际的需要,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
  (二)民族教育。
  1.加快发展学前及基础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完善公办、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体系,全省少数民族幼儿教育普及率达到70%以上,50%的民族乡镇要分别拥有1所中心幼儿园。到2010年全省民族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8%,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内;全省民族学校要实现“校校通”工程;民族乡镇中心校的小学从三年级开设微机课,有条件的还应开设外语课。
  2.加快发展民族高中教育。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初中升高中毛入学率要达到65%以上,条件具备的少数民族基本普及高中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全省民族高中的投入力度,2010年前创建3所至4所省级民族示范性高中。促进民族中等职业教育与高中教育协调发展,适应社会需求。
  3.办好少数民族预科班和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到2010年,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数量由每年招生260名逐步增加到每年招生400名;认真做好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的检查验收工作,在通过验收的基础上,使在校生数量达到2000名。
  4.加快发展民族地区成人继续教育。到2010年,全省民族地区劳动者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左右,少数民族农村劳动力培训率达到50%以上。
  5.加强民族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到2010年,力争使70%以上小学教师达到专科学历,80%以上初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高中阶段的教师都应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6.加强民族学校的双语教学工作。加强对我省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和用民族语言辅助教学的民族学校的管理,鼓励学生学习和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注意研究双语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教学经验,指导民族学校做好教育改革工作。
  (三)民族文化。
  1.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和研究人员。落实文化“十、百、千”人才工程,“十一五”期间在省属艺术院校举办少数民族班,培养300名各民族艺术人才;加强省属高校和相关机构的培养培训工作力度,举办少数民族艺术专修、研修班,力争“十一五”期间在10个世居民族中分别培养1名至2名在省内有影响的文艺人才。
  2.加强民族文化场馆建设。到2010年,4个市级民族文化馆、9个县(区)级民族文化馆公共设施面积分别达到国家最低标准3000平方米和1000平方米;每个民族乡(镇)都要建成一所综合性的文化站。完成牡丹江市朝鲜族图书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图书馆的扩建工程;建成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图书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同江市图书馆分馆;改善同江赫哲族博物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博物馆、阿城金上京历史博物馆和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的馆舍条件,提高办馆质量;建设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哈拉新村达斡尔族陈列馆和黑河市鄂伦春族博物馆;筹建省级少数民族群众艺术馆。“十一五”期间设立的全省乡镇文化中心设施专项资金要优先安排到少数民族乡镇。
  3.加强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开展全省民族文化普查工作,确立黑龙江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区域、保护项目,制定保护规划。加强对赫哲、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族等民族传统文化艺术及表演形式,宁安市宁古塔满族历史文化等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建立完整的保护体系。做好编制申报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工作。
  4.广泛开展各类民族文化活动。认真办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举办全省少数民族少儿声乐、舞蹈比赛和成人声乐、舞蹈比赛。定期举办全省少数民族美术、书法、摄影大赛,组织好全省少数民族文学奖评奖活动,在全省民族中小学开设民族音乐知识课,建立民族音乐基地、民族舞蹈基地各10个,民族文艺美术基地、民族文学创作基地各10个。“十一五”期间,要组织人员倾力打造一台反映我省人口较少民族生产、生活,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歌舞节目。积极组织我省少数民族演员参加国家或省际举办的少数民族文艺赛事,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5.加强民族文化对外宣传与交流工作。加强与俄罗斯、韩国、朝鲜等毗邻国家的文化交流,对外推介我省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通过文化交流带动经贸合作。
  (四)民族体育。
  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广泛开展。对我省10个世居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挖掘、规范,完善竞赛规程,培养专门队伍,提高竞技水平和表演技巧。发挥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的作用,举办各种单项民族体育比赛。办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各单项民族体育比赛。在全省少数民族学校开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课,推广普及民族传统体育。
  (五)民族卫生。
  1.全面完成民族乡镇卫生院危房改造和设备配套任务。到2010年,完成民族乡镇卫生院“一无三配套”的目标任务,扶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杜尔门沁达斡尔族乡建立卫生院。
  2.扶持发展民族医药事业。加大对蒙医蒙药的开发研究工作,扶持办好泰来县中医院蒙医专科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医院。
  3.在自治县、民族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力争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到2010年,力争以民族乡镇为单位的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有效控制各种传染病的传播。逐步解决我省鄂伦春族结核病发病率较高的问题。
  (六)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
  1.扩大朝鲜语广播节目的有效覆盖面。2008年年底前完成对转播朝鲜语广播的中波发射机的全固态更新工作,其中在牡丹江市增加一部10千瓦发射机,转播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朝鲜语广播节目。
  2.加强民族地区“村村通”建设,提高综合覆盖率。启动20户以上少数民族已通电自然村、盲村的“村村通”建设,确保看到四套电视节目,听到两套广播节目。
  3.充分发挥市场力量,推进网络改造步伐,逐步完善县(市)到民族乡镇网络光缆改造,不断提高网络信息的传输质量。
  4.完善民族乡镇广播电视站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
  5.加强民族新闻出版工作。重点帮助黑龙江新闻社和牡丹江朝鲜族出版社改善条件,使其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
  (七)人口与计划生育。
  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和健康水平,开展少数民族人口状况调查并进行科学分析,为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提供科学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民族乡镇妇幼保健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优生优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民族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保证规划目标顺利实现。要形成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要加大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民族工作部门和广大民族工作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制定政策法规,为民族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法规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05〕21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全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意见》(黑发〔2006〕26号)精神,切实组织实施《黑龙江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规划(2006??2010年)》、《黑龙江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6??2010年)》、《黑龙江省兴边富民“十一五”规划》,结合实际,落实各项民族法律法规。
  (三)加大投入,为民族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坚持政府、社会各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自身共同投入的方针,加大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带动、合作开发、信贷支持等有效投入方式,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完善制度,为民族事业发展提供机制保障。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的推进机制和责任机制,继续实施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协调例会制度和现场办公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进一步完善各级民委委员制度,充分发挥委员单位的作用,对民族地区实施对口帮扶和支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本规划的落实。
  (五)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为民族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黑发〔2003〕14号)精神,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类人才的培养。努力培养一批经济、管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方面的急需人才,对有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人才要进行重点培养,有效地解决目前我省民族地区人才短缺问题。不断完善人才管理体制,稳定民族地区现有人才队伍。制定人才引进政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民族地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为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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