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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地方金融证券办、湖南保监局《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项惠农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步骤和推动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注意工作方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具体实施办法需报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报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试点工作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湖南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财政厅 电话:0731―516513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财金〔2007〕25号)有关精神,帮助广大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就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开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可以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稳定农民生活;更好地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对于改变农业救灾模式,放大救灾资金效应,保护农业,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保险工作十分重视。今年初,国务院决定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稻、棉花等5种农作物品种的保费补贴试点。我省被列为首批六个试点省份之一。湖南是一个农业大省,也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省份,各种自然灾害每年都给水稻、棉花等农作物生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粮食、棉花农作物保险为主要内容,带动其它经济作物乃至整个农村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全部农作物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应遵循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部门配合、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并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以引导和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农户自愿是指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保险要坚持自主自愿。
  市场运作是指农业保险业务应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保费补贴主要起引导作用,保险经营机构必须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农业保险的风险。
  共同负担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农户或龙头企业以及有关各方共同负担农业保险保费。
  部门配合是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并妥善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稳步推进是指农业保险主要选择一些粮、棉连片种植大县、受灾地区、保险经营机构服务网点健全的县市区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险种。试点险种为水稻和棉花种植保险。
  (二)险种保险责任。政府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
  (三)保障金额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保障金额原则上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不包括人力成本。全省统一确定物化成本为水稻每季每亩240元,棉花每亩300元。
  (四)保费补贴。对纳入农业保险试点县市区投保的水稻和棉花险种保费,中央和省财政补贴50%,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补贴不少于10%,其余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五)试点地区选择。
  1、洪涝、干旱等灾情多发区,包括洞庭湖区,沿江沿河地区,山洪频发地区,衡阳、邵阳、娄底干旱走廊。
  2、各市州适当布点,重点是粮棉主产区。
  3、近三年播种面积和成灾情况。
  根据上述因素,在全省14个市州共选择56个县市区(含管理区)进行试点,其中,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县市区51个,管理区5个,播种面积4271万亩;棉花种植保险试点县市区10个,管理区3个,种植面积193万亩。各试点县市区水稻棉花投保面积力争达到播种面积的40%以上。
  (六)保险费率。
  1、水稻种植保险。
  (1)基本保险:承保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和冻灾6种自然灾害责任,保险费率为5%。即每季每亩保费12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6元,市州、县市区财政至少补贴1.2元,其余保费由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和农户等承担。
  (2)旱灾保险:承保旱灾灾害责任,保险费率为3%。即每季每亩保费7.2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3.6元,市州、县市区财政至少补贴0.72元,其余保费由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和农户承担。
  (3)综合保险:承保上述基本保险和旱灾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为7%。即每季每亩保费16.8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8.4元,市州、县市区财政至少补贴1.68元,其余保费由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和农户承担。
  2、棉花种植保险。
  承保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7种自然灾害责任,保险费率为8%。即每亩保费24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12元,市州、县市区财政至少补贴2.4元,其余保费由龙头企业、种棉大户和农户承担。
  (七)理赔标准。
  1、分段计算,比例赔付。水稻种植保险分四个时期确定保额,即苗期140元,分蘖拔节期160元,抽穗扬花期180元,成熟期240元;棉花种植保险分三个时期确定保额,即苗期120元,蕾铃期240元,吐絮期300元。
  2、理赔起点为30%。即承保的自然灾害造成水稻、棉花损失率达到30%以上(含30%)至7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损失率达到70%以上(含7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全额赔付。
  3、投保水稻、棉花如遇多次灾害,则每季每亩赔款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240元和300元。
  (八)保险经营公司的选择。
  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经营机构由湖南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下列条件统一确定。
  1、已得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2、具备相当业务经验,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两年以上;
  3、机构网络设置健全,能够深入农村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4、具备一定资金实力,能够承受农业保险业务的风险。
  根据上述条件,我省暂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承担我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经营业务。
  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一)各级财政应将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二)保费补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部门根据保险经营机构的申请,以及公司与投保对象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保险公司保费收取情况,计算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有关保险公司。
  (三)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将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况严重的将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
  五、试点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省政府建立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或协调工作组,由政府领导牵头,协调、推动本地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范围。要广泛动员,提高认识,为推行农业保险试点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遵循农户自愿投保原则,不搞强迫命令。要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的稳定,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防范风险发生。
  (二)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宣传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列为当前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三)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投保模式。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认真研究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投保模式。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主要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户统一服务的功能,将保险的功能融入其中,通过与其统一签订保险协议,以其为依托,整体为相关农户承保或带动农户参保。二是合作组织发动型。充分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力量,统一组织种粮大户和农户参加保险。三是以县市区或乡镇、村组为单位对试点险种进行统保。鼓励各市州、县市区积极探索新的投保模式。
  (四)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地方金融证券办、湖南保监局负责加强对农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及时掌握保险工作进度,沟通相关信息。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工作。水利、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财政部门负责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
  (五)保险经营机构要认真做好保险服务工作。承担农业保险试点任务的保险机构要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增加网点,组织客户专职服务工作组,上门服务,使农户了解熟悉国家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三是要夯实承保基础工作,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并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四是诚实守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五是积极创造条件,寻求再保险支持,努力分散经营风险,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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