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十一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陕西省“十一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快金融业发展对陕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西部强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十一五”是我省金融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推动陕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政策和《陕西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陕西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陕西“十五”金融业发展态势分析
“十五”期间,陕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努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业稳健发展,有力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主要成就。
1.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健全,发展框架基本形成。“十五”期间,我省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初步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十五”末,全省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2大类,机构807家、营业网点6842个,其中政策性银行分行2家,代表处1家,国有商业银行分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8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1家,城市商业银行3家,城市信用社3家,农村信用联社105家和农村合作银行2家;资产管理公司4家,财务公司3家,信托公司3家;证券公司4家、证券营业部65个,期货经纪公司3家、期货营业部2个;保险公司18家(总部在陕1家)、网点1492个,保险中介机构76家;产权交易机构4家。总资产达7110.9亿元,从业人员达12万人。
2.金融资源总量不断增长,支持经济发展能力提升。“十五”期间,全省信贷市场稳步发展,支持经济发展的主渠道作用明显增强。2005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6446.5亿元,比“九五”期末增长142%;各项贷款余额达3983亿元,比“九五”期末增长81.6%。证券期货市场发展平稳,2005年末,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5家,当年省内证券交易量1179.4亿元,期货交易额930亿元;“十五”期间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18.97亿元,产权交易融资13亿元。保险市场作用明显,2005年保费收入97.39亿元、支付各种赔款给付19.98亿元;“十五”期间全省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7.24%,赔款给付年均增长17.21%。
3.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加快,竞争能力有所提高。“十五”期间,国有商业银行在陕机构股份制改革积极推进,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股份制商业银行迅速发展,业务能力得到提升;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58个县的农村信用社完成了统一法人社改制工作,两个县组建了农村合作银行,占107个县的56%,历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经营状况有所好转;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取得一定成效,重大违规和风险严重问题得到初步化解;保险业改革成效明显,保险产品种类不断增加,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机构创新力度不断加大,银行业务已从传统的存、贷、汇发展到票据承兑及贴现、回购、大额可转让存单、国债交易以及资产托管等领域;信托公司完成了重新登记和历史负债清理工作,资产质量得到提高,管理更加规范,业务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展顺利,市场地位有所改善。此外,金融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服务便捷性显著增强,服务功能更为完善。
4.地方金融机构稳步发展,服务经济功能逐步增强。“十五”期间,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得到较快发展。截至2005年末,全省共有3家城市商业银行、3家城市信用社、105家农村信用联社及2家农村合作银行,资产规模合计达到1291.81亿元。注册在我省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31家;注册在我省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46家;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产权交易机构等其他金融机构10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已成为服务中小民营企业、“三农”和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5.金融监管体制逐步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随着金融监管法制化水平的提高和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大,我省金融运行环境明显改善,初步形成了以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为主的金融监管体系,坚持依法监管和在发展中化解风险,使金融安全有了明显保障。成立了省金融发展和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处理金融发展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合力推动金融领域重要工作的开展。建立了省政府与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全省经济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促进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结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拓展金融业发展空间,增强了金融对经济建设的支撑作用。
(二)存在问题。
“十五”期间,陕西金融业虽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处于传统金融业向现代金融业初步转型时期,金融业推动金融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效率还不高,金融资源优势还难以有效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还相当缓慢,在结构、质量、效益、制度创新等方面,与建设西部强省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集中表现在金融业对经济的贡献度较低,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省金融业增加值仅占全省GDP的2.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8个百分点,与发达省市相比差距则更大。我省的金融资源力、金融区位力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出来,资本配置效率差,资金沉积和资金饥渴并存,矛盾仍很突出。
2.金融结构矛盾突出。着重表现在金融组织结构、信贷结构、产品业务结构失衡。在组织结构上,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实力弱、份额小。在信贷结构上,银行中长期贷款存量较大、短期贷款增长缓慢、信贷资金期限结构错配比较突出,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集中,对“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薄弱。在产品业务结构上,中间业务发展不足,金融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强;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单一,投行业务发展缓慢;保险业务发展不均衡,农业保险、责任保险、意外健康保险等险种发展相对不足,产品差异化较小,不能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要;信托公司资本金偏小,业务创新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偏弱,市场占有份额尚小。
3.资本市场发展缓慢。主要表现在我省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为企业直接融资的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产品单一。已上市公司总体质量不高,规模偏小,盈利能力较弱,再融资能力亟待加强;培育后备上市资源力度不够,符合上市条件的未上市企业还不多;债券发行份额小,市场发展相对不足;产权市场不完善,交易机构整合进展缓慢。
4.地方金融机构实力不强。主要是规模偏小、资产质量偏低,发展速度缓慢,与金融业入世后改革发展形势不相适应。农村信用社改革任务仍很艰巨,不良贷款清降任务很重;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有待完善,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亟待提高。
5.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我省的信用信息资源尚未实现整合和共享;部分中介机构道德水平不够高、经营不规范,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一些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不强,信用状况不佳,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仍时有发生;部分上市公司不讲信用,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和公司违规担保问题仍然存在;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和处罚力度的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
(三)发展机遇。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西部强省历史进程中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金融业稳健发展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和全面对外开放,金融市场快速成长、金融创新日趋活跃、金融竞争更加激烈的时代特征日益凸显,金融业必将进入“黄金发展期”,我省金融业改革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
1.国内外发展形势为金融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十一五”时期,和平、发展、合作仍是世界发展的潮流,国际政治经济总体将保持稳定,经济全球化趋势更加明显,美、日、欧经济增长势头较好,亚洲新兴市场经济继续增速,国际金融发展呈现新趋势,全球金融市场联系日益密切,资本流动规模不断扩大,金融创新日新月异,新产品新业务层出不穷,国际金融竞争日趋激烈,机遇和挑战并存。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将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国际竞争力持续提高,西部大开发稳步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需求越来越多、越来越强烈。所有这些,必将为我省金融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经济基础、市场动力和新的机遇。
2.区位经济优势为金融业发展拓展了广阔空间。陕西位居我国腹地,具有承东启西、联南接北的区位优势,是西部大开发的桥头堡,是长江经济区与黄河经济区的联结点。这种区位优势将为加强同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合作、强化对西部特别是西北地区的经济辐射提供广阔的发展前景。此外,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站到了新的发展起点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仍将保持高速增长,四大基地建设和特色产业将进一步增强,三大区域经济更加协调发展,消费结构进一步提升,经济活力将空前提高,西部大开发的实际效果更加显现。在此过程中,陕西及其周边省市地区金融服务需求将更为强烈,将会促进以西安为中心的区域金融市场规模迅速扩大、金融市场领域不断拓展,从而加快推进陕西金融业现代化进程。
3.各项改革全面推进为金融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十六大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焕发了新的生机。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面临着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和谐陕西建设两大任务,将更加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更加注重“三农”问题建设现代农业,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更加注重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局面,必将为金融业发展营造难得的良好环境。
4.国家高度重视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党和国家对金融工作十分关注,一直将金融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我国金融业目前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期,也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期,既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新的严峻挑战,要求必须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金融改革推向新的阶段。这就为金融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对金融业发展极为重视、非常关注,确立了要将我省西安建设成为西部重要的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这些都为我省金融业加快发展提供了保证。
5.金融监管日益强化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金融监管职能作用将更能充分发挥,与地方政府的配合机制将更加协调有效,金融信息和网络建设将会得到进一步强化,必将为全省金融业规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陕西“十一五”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对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构建西部重要的金融中心、服务地方经济、加快西部强省建设为目标,以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健全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结构、促进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为着力点,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强化金融生态建设为保障,加快我省金融业发展,显著增强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金融和经济相协调原则,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金融是展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窗口。今后要加快金融业发展,努力提升金融层次,尽快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发挥金融业的重要支撑与促进作用,大力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原则,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金融改革的各项决定,加强与改进党和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领导,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增强金融体系活力,提高金融业综合实力,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合理竞争。以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内部改革,正确处理好扩大规模和优化结构质量、提高自身效益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金融创新和加强金融监管以及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重要关系,保持金融稳定,提高运行效率,实现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3.坚持开放与创新并举原则,不断提高金融业竞争力。充分认识当前国内外金融形势及其发展特点,高度重视全面入世对金融业的影响,强化危机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积极参与国际国内金融竞争。深刻认识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不断深入推进金融业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发适合我省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新产品、新服务,坚持以开放促发展,以创新求提升,以服务增强覆盖率,努力提高金融业竞争实力。
4.坚持全面发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着力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积极支持大、中、小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重点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把培植地方金融机构龙头放在优先地位,着力优化县域以下农村金融体系,努力构建功能互补、竞争力强、服务高效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全面推动我省金融业的协调发展。
5.坚持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重原则,努力构建服务高效的融资市场体系。在大力推动间接融资市场建设的同时,依据不同层次、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融资需求,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通过对全国性、国际性直接融资市场的积极参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的比重,努力构筑具有区域特点的融资市场体系。
6.坚持加快发展与强化监管相统一原则,促进金融业安全稳健发展。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强化监管的关系,既不能单纯追求发展的高速度、高效率而放松监管,忽视风险的客观存在,也不能过分强调风险防范而导致业务停滞不前、发展效率不高;既要不断加快金融发展,提高发展效率与效益,又要加强金融监管,强化监管力度,防范风险隐患,努力做到“促发展”和“防风险”相统一、两不误,有效推进金融业安全稳健发展。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任务。
“十一五”时期,我省金融业通过改革、开放、创新和发展,以把西安建设为西部重要的金融中心为战略目标,积极实施,稳妥推进,到2010年要达到“五个基本建成”:基本建成国内外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功能互补、规范稳健、覆盖广泛、竞争有序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建成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产权市场协调发展、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互补、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均衡发展,融资功能和服务功能相统一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高效开放、创新活跃、服务优质、功能齐全,与全省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现代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以政府为领导、金融管理与监管部门为主体、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为支撑、社会各方面共同维护的金融监管安全体系;基本建成信用征集、评估、担保等功能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使陕西金融业成为省内重要支柱产业,初步实现向金融大省跨越的历史性转变。
2.金融业发展目标任务。
全社会增强金融产业共识,积极推动金融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其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1)银行业:建成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外资银行等构成的功能完备、结构完善的银行业机构体系。到2010年,全省存款规模达到1300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贷款达8200亿元,年均增长15.5%以上;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每年实现双降。
(2)保险业:建成中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共同发展的结构合理、互补共赢、竞争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到2010年,全省保费收入达400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保险深度(保费占GDP之比)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600元以上。
(3)证券业等:积极发展各类证券、期货、债券和产权交易业务,推动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债券及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产权交易融资等均有较大增长。到2010年,力争上市公司达到45家左右,融资580―780亿元;上市公司再融资80―150亿元;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规模达到150亿元以上;产权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00亿元,融资50亿元;争取建立西部开发产业投资基金,规模达到100-300亿元;发行信托规模达到50―100亿元。全省直接融资总规模力争达到1000亿元以上。
3.金融机构发展目标任务。
(1)银行类机构:到2010年,争取设立中国进出口银行西安分行;力争成立1家省级法人商业银行;争取2―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家外资银行在陕设立分支机构;完成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改制,在条件基本达标的情况下,争取成立2―4家农村商业银行、4―8家农村合作银行,探索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进一步提高全省金融服务覆盖率。
(2)证券期货类机构:努力培育证券公司,着力打造1家资产质量优良、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业务结构合理、具有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的证券公司,培育1―2家具有金融期货结算资格和专业特色、业务创新能力较强的期货公司。
(3)保险类机构:到2010年,全省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数量达到30家以上;争取外资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永安、华夏等总部在陕的保险公司向保险集团公司发展;探索组建陕西农业保险公司。
(4)信托类机构:加大对省内信托公司的整合培育力度,力争有1―2家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信托投资公司。
(5)产权交易类机构:以西部产权交易所为核心,加大对省内现有产权交易机构的整合力度,使之成为一家有影响力的产权交易机构,力争形成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
(6)中介服务类机构:加快各类中介机构发展,完善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创办各种类型的信用担保机构,探索组建省级再担保公司;积极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7)基金管理类机构:积极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及早设立西部开发投资基金,争取成立1-2家基金管理公司,初步建立起以社会资金为投资主体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展协调、运行规范的基金投资管理体系。
(8)其他金融机构:规范发展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具有金融性质的机构;促进有条件的集团公司成立财务公司。争取设立一家实力较强、运行较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
三、加快陕西“十一五”金融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与监管,保障经济金融协调稳健发展。
切实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省金融发展和稳定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把金融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全省金融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发挥省金融办作用,加强对全省金融业发展的统一谋划、统一协调、统一指导,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健康发展。完善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与金融企业的联系渠道,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对金融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指导;加强金融信息交流,及时传递宏观调控信息,本着“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主动”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类金融企业更加有效地支持全省经济发展。
强化金融监管。切实把金融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以强化。继续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协调配合;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有效强化监管手段,严格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逐步建立健全监管机构依法监管、金融企业内部控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的监控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经济金融稳健、协调、安全发展。
增强服务意识。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解决金融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照“提速、提质、提升”的要求,提高协调服务效率,创造良好的行政管理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的银政企关系,及时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和项目推荐、金融新产品介绍等活动,畅通经济金融良性互动交流平台。
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订和实施《关于加快我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税收、土地、城市规划、人才及家属安置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来陕落户和发展,推动经济金融双赢发展。探索运用财税手段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新途径,建立金融创新和发展基金,设立西安金融商务区,鼓励金融创新,支持金融发展。建立陕西金融生态环境定期评估制度,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引,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
发挥金融同业协会的规范自律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同业协会建设,增强行业组织自律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我约束、纠纷协调、信息沟通、协助监管、改善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推动金融业规范发展。
(二)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不断增强竞争实力。
加快现代银行制度建设。积极支持推进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地方商业银行的改革,认真研究解决银行业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之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形成各具特色的业务优势和运营模式。努力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社区性银行并存,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合作制银行等多种所有制银行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银行业体系。加快形成一批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化银行。
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步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营资本等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入股地方金融企业,促进体制创新、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增强竞争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完善地方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职责分明、科学合理的制衡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体系、严密的内控制度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与监督制约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加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力度。积极向外商推介地方法人类金融机构,吸引外资入股。积极引进有助于扩大消费、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等提供特色服务的外资金融企业。促进内外资金融企业公平竞争。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积极通过处置不良资产、机构合并、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措施,整合改革现有的地方金融资源,优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结构,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
(三)重点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着力增强服务功能。
加快地方商业银行发展。整合现有金融资源,积极创造条件,重组城市商业银行,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通过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壮大实力,提升在金融市场中的份额;通过积极探索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方式和可行机制,化解不良资产,减少不良资产存量,降低金融风险;通过大力支持地方银行机构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券、联合重组和改制上市等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建立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着力做优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地方金融区域聚集能力、辐射能力和调控能力,力争成为西部地区同类机构中的排头兵,成为主要面向中小、民营和高科技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和“三农”经济融资的主力军。
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力扶持法人保险机构,完善我省保险市场体系,支持永安、华夏等在陕
保险法人机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内控,积极向保险集团公司发展。积极推动西部证券、开源证券、西部信托、陕国投、西国投等非银行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支持有实力的金融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发展壮大。积极推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和各类基金管理公司。
(四)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有力支持新农村建设。
重视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切实把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重点,不断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金融的需求,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农发行要在重新定位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和支柱。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深化改革,全面完成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改革,不断完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内控机制,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支持办好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功能,鼓励和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增强其在涉农金融中的作用。积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其他金融组织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和产品服务创新。充分利用国家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遇,大力鼓励和支持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发展。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开发适应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服务新产品,增强农村贷款利率的灵活性。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着力开发农村商业信用贷款。积极探索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要加强和改进监管,避免出现新的金融风险隐患。
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发适合农业、农村和农民需要的“三农”保险产品与服务,加快对主要农产品品种实行保险试点并逐步推广。
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对已出台的财税政策、信贷政策、市场准入等支持政策,要继续落实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制订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使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加强对上市工作统一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积极支持,齐抓共管,切实抓好企业上市工作,推动我省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建立企业上市后备库,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不同上市条件和要求,积极筛选一批规模大、效益好、有潜力、能够带动经济发展的优势企业及发展前景好的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上市备选对象入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快研究出台鼓励企业改制上市的综合扶持政策,建立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机构的联系机制,构筑良好信息平台,尽快形成有利于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重点扶持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特色旅游等我省一批具有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竞争力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特别是扶持具有支撑力、带动力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进一步做强做大;积极引导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突破资金瓶颈制约,加快发展壮大,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机制转换。
做强做大上市公司。重视并加强对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系统研究。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资产置换、整体上市等方式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做优做强做大;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支持其参与本省优势资源的开发建设,使其快速成长为行业骨干和带动地方经济腾飞的龙头;鼓励中等规模上市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和优势,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发挥比较优势,形成核心竞争能力,提升盈利水平;下决心推动处于生存困境的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注入优质资源和好的项目,培育新的主业,实现产业升级,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制度,着力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力争形成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上市公司群体。
加快发展债券融资。充分利用国家大力发展债券融资的有利时机,有效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积极鼓励、引导一批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加快发展。
大力发展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加快以西部产权交易所为中心的产权交易机构整合步伐,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争取成为西部产权市场的龙头。积极开发产权交易品种,促进各类产权合理有序流动。对现有股权托管机构进行严格清理整顿,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规范股权统一托管,切实消除隐患。创造条件,争取国家批准场外股份交易市场在我省试点,形成统一监管下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机制。
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鼓励和支持期货公司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拓展业务空间,通过资产重组和增资扩股等方式,增强竞争实力。积极培育期货市场,宣传和发挥期货市场功能,使更多的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利用期货及其他衍生品工具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加大风险控制力度,促进我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加快发展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市场。积极培育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主体,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鼓励证券公司适时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和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着力引进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和管理经验。加快设立西部开发投资基金,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大力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和具有创业投资性质的企业改建为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创业投资公司,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创业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
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陕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继续做好对优势行业和大企业信贷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增加对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推动全省产业结构、区域发展的优化调整,实现三次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围绕发展战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根据我省三大区域发展特点,引导金融企业围绕经济结构调整、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环境保护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优化调整信贷结构,推进经济协调发展。加大对我省支柱、优势、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着重支持关中地区发展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持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和陕南绿色产业及水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特色鲜明的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和现代物流业以及传统产业的提升改造;支持国有企业进行产业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等薄弱领域的信贷支持,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加大对外向型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陕西出口加工区发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和输出劳务,增强创汇能力。
开展个人信贷业务。积极发展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拉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七)鼓励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区域布局协调发展。
切实注重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动力,也是当今全球金融发展的时代潮流,必须将金融创新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创新金融体制和机制、金融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工具和技术、金融调控和监管方式,尊重金融企业创新精神,增强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创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金融创新水平,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业提出的新要求。
积极开发金融新业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加强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积极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业整体服务功能,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努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突破证券承销包销、上市咨询辅导、收费银行服务等传统业务,积极开展投融资顾问咨询、并购重组顾问咨询等投资银行业务。
大力推动保险创新。积极开发适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创新保险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更好的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
努力创新金融区域发展格局。根据我省总体经济规划和关中、陕北、陕南三大经济区特点,在加快金融创新中,积极培植发展区域金融中心。依靠西安作为全省金融资源聚集地的优势,尽快规划西安金融商务区,加快西安金融中心建设,着重发挥其辐射和带动功能、调度功能和研发功能,确保全省金融安全、有序、高效运作和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依托陕北国家能源化工基地的区位优势和经济特色,积极构建创新型金融功能区,有力推动陕北跨越发展。同时,以关中率先发展和陕北跨越发展带动陕南突破发展,开创全省经济金融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八)规范发展金融中介机构,不断完善金融服务。
充分认识金融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金融中介机构是金融组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金融中介服务是金融核心业务的有益补充,起着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作用,必须切实加强金融中介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
继续增强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建设,完善和发展证券投资咨询、保险经纪、代理、专业理财服务等机构,着力培育和完善运行高效、服务规范、种类齐全的组织体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加快培育急需中介机构。积极发展信用调查评级机构,在条件具备时适度引进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发展中外合资合作信用评级机构。大力发展符合国家要求的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积极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加快形成规范的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大力发展金融咨询、现代投资银行等各类金融中介机构,推动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和消费信贷服务机构的发展,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强化扶优限劣。加强中介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等行业监管,积极扶优限劣,建立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中介服务行业执业规范,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公信力。对信誉好、有条件的中介机构要重点加以扶持,促其做强做大。对不诚信执业或违规违法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加快建立金融生态建设协调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优化金融生态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稳步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加快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着力完善政府信用工作机制,树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信用政府形象。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的作用,建立金融生态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全省金融生态环境的调研和评估,及时反映和解决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能动性,积极配合省市政府推进金融生态建设。
大力培育社会诚信意识。加强社会诚信教育是建设“诚信陕西”的关键,要当作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合力推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综合运用政策、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观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精神。
加快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逐步完善”的原则,将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社保、海关等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整合成一个高效的跨部门的统一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信息系统和个人信息系统,形成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信用评级机制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征集、评估和使用的网络化。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社会基础信息中介体系,鼓励发展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加快推进金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金融参与者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机制,促进树立诚信意识。逐步形成以政府信用为保障、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为全社会提供全面、及时和准确的信用信息服务。
加强综合惩治措施。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国土、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企业信息查询机制,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惩治力度。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包庇、纵容逃废金融企业债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增强金融诉讼案件的公正性,提高执行效率,维护金融机构、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净化金融生态环境。
(十)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积极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增强人才兴业观念。高素质的金融人才是金融业发展的前提和关键。加快金融业发展,必须大力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全面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的职业金融家和基层金融工作者。
大力加强金融人才和高级金融人才的培育。重点扶持省内有关高校加强金融专业重点学科建设,加快建立我省金融科研培训基地,加大精通现代金融业务复合型人才的培育力度。积极开展金融系统员工岗位培训,在普训基础上要特别关注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鼓励金融企业选派人员到国外学习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和金融技术,提高金融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适应我省金融业发展需要。
建立完善的金融人才成才制度。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大人才交流、引进和公开选拔力度,努力培养各类金融专业人才、监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鼓励金融企业制定各种有效激励制度和优惠政策,广泛吸引国内外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急需高级人才。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对地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实行公开选拔,把那些懂金融、会管理、年富力强、有责任心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并实行目标管理,完善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推行市场化用工人事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健全金融从业人员管理和技术职称系列,完善资格认证制度。积极建立政府有关经济部门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定期学习交流和相互挂职锻炼制度,大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为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