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努力完成农村乡镇全部建成多种形式消防队(站)的工作任务,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新乡市《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新乡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2006〕46号),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全面构建广大基层农村防控火灾组织网络,切实提高农村防控火灾能力,稳定火灾形势,现就强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确保城区公安消防队保护范围以外的乡镇全部完成消防力量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乡镇建队(站)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丁保东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为副组长,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农机局等单位主管消防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全市乡镇建队(站)事宜。各县(市)、区及乡镇两级政府同时也要健全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当地建队(站)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建设发展指导意见》,在借鉴去年全市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验的基础上,把全市的乡镇全部建立有固定场所、有固定人员、有消防装备、有经费保障的消防队(站)。
三、队伍形式及工作标准
为保证农村消防队(站)能切实担负起农村日常防火检查、初起火灾扑救的工作,建队(站)以达到目的为主,形式不拘。参考模式有:
(一)依托经济效益好、规模大、实力雄厚的乡镇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站)。乡镇政府也可与企业联合办队(站),承担本乡镇范围内火灾的扑救工作。队员为企业职工,按企业模式管理,乡镇政府适当予以经济支持。县(区)政府要以文件形式,明确队伍日常防火检查及火灾扑救职责,并签订协议。
(二)依托治安巡防队,建立集治安巡逻、防火灭火于一体的“多功能”专兼职消防队(站)。县乡政府要以文件形式明确队伍职能,一次投入配备器材。
(三)依托村镇基干民兵组织及基层武装力量,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县乡政府要完善制度,明确人员,落实装备,设立办公地点。要以文件形式明确人员的职责分工及防火检查巡查、火灾扑救的有关事项。
四、工作步骤
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按照调查摸底、全面建设、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5月23日至5月30日)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协调财政、农业、建设、规划各职能部门,组成专项调研工作组,深入辖区进行调研,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二)全面建设阶段(2007年6月1日至6月20日)
1.建立各类规章制度。乡镇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专兼职消防队职责、专兼职消防队队长职责、专兼职消防队队员职责、学习训练制度、执勤值班制度、车辆器材保养制度、考核奖惩等制度等。2007年6月10日前各单位要将所属消防队(站)的人员名单及防火、灭火制度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支队防火处)。
2.配备人员及车辆器材。重点乡镇消防队(站)配备的车辆必须是经过CCCF认证的消防车辆,器材按照要求进行配备,要有两间办公场所、两间值班人员住宿营房、一间消防器材放置库室及必要的训练场地,专兼职消防人员应配备5?D7人。其他乡镇建议配备改装奔马多功能三轮消防水罐车,器材装备按照“河南省消防总队乡镇消防队伍标准”要求进行配备,同时应配备一间办公场所、一间消防器材放置场所、一间住宿营房和必要的训练场地,专兼职消防人员配备5人。由各县(市)消防大队按照配备标准,统计上报本地所需装备器材 ,市消防支队统一上报后,由市政府集中采购,以确保车辆器材的质量。
3.经费保障。各地消防部门要协调当地县(市)、区和乡镇两级政府部门,将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车辆器材维护保养费用、燃油费用等有关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地对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写出专题报告。2007年6月25日前,要将每个消防队(站)的档案资料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支队防火处)。2007年6月3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作为年终对各县(市)、区政府消防目标考评的一项主要内容,对落实不力、工作缓慢的将实行行政问责。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把推进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作为今年消防工作的重头戏,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财政、农业、建设、规划等政府职能部门,对当地重点发展乡镇、处于城市消防队(站)保护以外的农村乡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弄清农村乡镇基本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建队(站)的模式、规模。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参照建队模式、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全面实施,整体推进。
(三)加大投入,强力保障。要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视,要把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总体工作目标,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积极提请当地政府加强检查指导和专项督办,对经济欠发达的农村乡镇给予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采取措施,予以督办。同时,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采取财政拔款与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的资金投入,保证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