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力客户无功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规范用电客户无功考核的请示》(琼电用(2000)48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省电力客户无功功率因数考核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即:
  1、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它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素为0.85以上;
  3、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二、电力客户结算电费按《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