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文化(广)局:
根据《关于对本市电子游戏(艺)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文广影视[2007]32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电子游戏(艺)经营场所的管理,决定对本市持有《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电子游戏(艺)经营场所内的游戏(艺)机机种、机型重新张贴《游戏(艺)机使用证》,换发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建立游戏(艺)机机种、机型目录及图片的数据库档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本市持有《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电子游戏(艺)经营场所内的游戏(艺)机机种、机型的梳理,进一步推进本市对电子游戏(艺)经营场所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和游艺机机种进行赌博活动的查处力度,使本市游戏(艺)机经营场所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保障本市游戏(艺)机经营场所的健康有序规范。
二、实施时间和工作步骤
重新张贴《游戏(艺)机使用证》和换发新《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工作时间为2007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具体步骤如下:
(一)6月1日至15日为准备阶段。由我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负责对本市持有《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电子游戏(艺)机经营项目的星级宾馆,下发《上海市游戏(艺)机房2007年换证申请表》(附件1)和《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游戏(艺)机机种目录申报单》(附件2);由各区县文化(广)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持有《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电子游戏(艺)机经营项目的单位,下发《上海市游戏(艺)机房2007年换证申请表》和《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游戏(艺)机机种目录申报单》。
(二)6月16日至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由各游戏(艺)机经营场所对照文化管理部门批准的硬件设施,特别是游戏(艺)机机种、机型、电路板等进行自查与自纠。填写好《上海市游戏(艺)机房2007年换证申请表》和《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游戏(艺)机机种目录申报单》,并制作一张与申报的游戏(艺)机机种相一致的游戏(艺)机机种彩色照片等内容的光盘,于6月30日前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三)7月1日至7月31日为登记初审阶段。由各区县文化(广)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上海文广行政事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电子游戏(艺)机经营场所区县审核意见表》(附件3),打印、签名、盖章后,于7月31日前与申报材料一并报受理中心。
(四)8月1日至10月31日为复核发证阶段。由受理中心建立初审游戏(艺)机机种、机型目录及图片的数据库档案后,报我局审批。经审核批准的,颁发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截至2008年12月31日。各区县文化(广)局按照我局在上海文广行政事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的最终审核批准游戏(艺)机名称、使用证编号和照片,在场所的游戏(艺)机投币口处对号张贴由我局印制的《游戏机使用证》或《游艺机使用证》。
在张贴《游戏机使用证》或《游艺机使用证》的过程中,如发现与申报材料不相符合的,根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抄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总结阶段。召开总结会议,通报本市对电子游戏(艺)机经营场所重新张贴《游戏(艺)机使用证》和换发新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工作情况。同时,继续加强对游戏(艺)机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三、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游戏(艺)机房2007年换证申请表》;
(二)《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游戏(艺)机机种目录申报单》(新版);
(三)游艺机每一机种正面全景彩色照片一张、游戏机每一机种正面全景彩色照片二张、场所所在建筑物正面全景彩色照片一张、反映场所特点的彩色照片一张;
(四)游艺机房还须提供游艺机机种使用方法文字说明材料和奖品展示柜(橱)全景彩色照片一张;
(五)《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的第三、四项内容须制作在一张光盘上提交;
(二)拍摄照片和存档文件格式要求:
(1)照片图像分辨率:2560*1920(或1920*2560)及以上等比像素(约500万像素);
(2)照片清晰,无高反光影响画面;
(3)拍摄的游戏(艺)机机种照片中的操作台及投币口不能被遮挡;
(4)每种游戏机所提供的二张照片,一张为清晰显示游戏名称图案的照片,一张为清晰显示游戏内容的照片;
(5)照片的存档文件格式:以机种的名称为照片存档名称,文件格式为jpg,每一游艺机机种一张照片,游戏机机种二张照片(例如游艺机:曲棍球.jpg,游戏机:手指指1.jpg,手指指2.jpg)。
(三)游戏方法文字说明要求:
应详细描述每种游艺机种的使用方法,以word文档格式保存。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0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