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授予“生物人工肝用细胞源与混合型人工肝的研究”等280项成果为2006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其中,“生物人工肝用细胞源与混合型人工肝的研究”等23项为一等奖;“卫星/有线数字电视信道接收集成电路”等91项为二等奖;“真丝绸隐影印花”等166项为三等奖(具体奖励项目由省科技厅负责印发)。
  希望受奖励的科技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创新的佳绩。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多支撑和引领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科技成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三月一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