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7年底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继续发挥虹桥、闵行、漕河泾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浦东新区的优势,鼓励本市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下列外商投资企业可继续执行本市原规定的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07年底:
1.设立在虹桥、闵行、漕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2.设立在浦东新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3.设立在本市的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和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气象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
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缴纳税收问题的规定
»
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
»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通知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子公文传输有关问题的通知
»
海南经济特区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