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了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见附件),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政府应积极组织本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参照该制度制定本区(县)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制度。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一日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工作,保证日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履行职能,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联席会议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协调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讨论、研究和完善城管执法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和重大措施。
二、围绕城市建设管理总体安排,讨论协调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阶段性工作重点。
三、综合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资源,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执法工作。
四、研究分析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形势,交流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批准的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市联席会议设第一召集人一人、召集人若干。市联席会议的第一召集人由市领导担任,召集人由有关成员单位领导担任。
第四条 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综合执法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综合执法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若干。
第五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负责做好日常事务的处理及有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编发信息简报,做好联席会议及各成员单位之间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交流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下一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督办联席会议确定的重要事情、重点工作和重大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完成市领导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议
第六条 市联席会议以会议形式作为主要的议事、协调方式。根据会议内容、出席范围和要求不同,主要分为:全体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办公室工作例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七条 市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的议题、时间,一般由办公室主任在征求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后正式确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第八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例会一般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确定。
第九条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
第十条 市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根据相关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一条 市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召开会议一般提前一周发出会议通知,成员单位应及时反馈出席人员情况。有关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派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召开市联席会议全体工作会议、办公室工作例会、联络员会议和专题会议,均要做好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和会议简报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报送
第十三条 为了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的交流,确保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向市政府上报本市城管执法工作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市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本单位落实开展情况、本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相关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工作动态、专项活动、计划总结、执法情况、典型案例、领导批示以及国内外重要报道等等。稿件形式可以是简报、通讯报道、调研报告、制度政策等。报送的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内容需要保密的,请标注明确。
第十五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情况简报》、《工作专报》等的编辑工作,并及时报送市领导、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城管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
第五章 调研督查制度
第十六条 市联席会议根据领导批示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议,可对涉及本市城管执法和发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以及综合性、宏观性、前瞻性问题组织调研,并总结、推广各区县城管执法实践中的先进经验。
第十七条 调研形式可采取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调研,委托社会研究机构开展课题调研。工作调研和课题调研均应以调研报告的形式提出调研结论和建议,提交市领导,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第十八条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义务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内部相关执法工作协调,确保全市工作目标和要求的落实。
第十九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市政府和市领导的要求,负责对各相关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督查。重要的工作督查要形成督查报告,报市政府领导或者市联席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