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到达快件货物保管费的批复
南京白鹭快件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调整公路到达快件货物保管费的请示”(宁白快[200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到达快件货物以30千克为1件,不足30千克按30千克计算。到达快件货物免费保管1天,逾期提取按每件每天收取3元保管费。
  2、单件超过30千克或单件体积超过0.12立方米,每超过30千克保管费各加成100%。
  望你公司加强管理,做好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
  此批复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