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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全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内容和重点、时间和要求,按发改价检[2007]284号文件执行。
  二、检查的方式和组织这次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由我局统一组织部署,采取本级检查与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县(区)物价局负责具体实施,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检查工作。检查期间,我局将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地方开展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督查,各市也应加强对县、区检查工作的督查指导。检查中遇有政策问题,请及时请示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三、建立报告制度,认真搞好调研和总结各市、县(区)物价局都要建立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情况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各市物价局要在每月7日、22日下午4点前以简报形式上报本阶段检查情况,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县、区向市上报时间由市决定。对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调研,对查出的问题,既要分析原因,又要提出建议。各市上报总结时,要按发改价检[2007]284号文件的要求附调研报告、典型案例和检查情况汇总表。总结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10日,上报方式:OA 12358价格监督网,联系人:余潜、柯友茂;联系电话025—83275181、83275178。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84号)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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