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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用运输车辆在道路上通行有关问题的批复

    一、农用运输车(三轮、四轮)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二、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原则下,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时速为五十公里,三轮农用运输时最高时速为四十公里。遇《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农用运输车最高时速不准超过十五公里。
   三、农用运输车载物应当符合《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2号)的规定,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四轮农用运输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不准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过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三轮农用运输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米,宽度不准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五十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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