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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厅各单位,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五所农校: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福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8号)精神,现将我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是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对健全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开展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一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家底,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二是建立全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三是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四是落实新颁发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管制度。
  二、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厅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统一政策、统一办法、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厅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单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按规定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认真积极地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组织开展,我厅将分五个阶段进行(工作方案附后),拟在3月初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全面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和农业厅的安排部署,精心准备,狠抓落实,克服困难,保证工作成果可靠、真实,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联系人:黄日发  邮箱:hrf@fjagri.gov.cn
  电 话:87850181 87846909 传真:87836279

福建省农业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省农业厅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姜安荣  厅 长
  副组长:江 斌  计财处处长
      叶 峥  办公室主任
  成 员:邹荣贵  人事处处长
      张德民  监察室主任
      李晋芬  计财处调研员
      丁绍海  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平  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二、办公室成员
  主 任:李晋芬  计财处调研员
  副主任:王建平  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工作人员:蔡东锋 池良群 黄日发 雷容华 庄美华

附件2:省农业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会议部署,现就我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厅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填报相关数据,报主管部门。
  三、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理和完善制度等。
  四、组织实施
  厅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2007年2月开始,2007年6月15日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7年2月至3月10日)。
  召开全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组织本系统资产清查业务培训;下发清查报表、软件等。
  (二)单位自查阶段(3月11日至4月14日)。
  省厅统一布置清查工作;各单位明确资产清查机构、制定清查方案(报厅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
  (三)复查审计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接受省财政厅委托的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四)汇报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各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情况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
  (五)资产核实认定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对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各有关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省厅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厅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计财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组织机构情况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力量,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资产清查结果要在单位内部公示。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省厅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或个人关于资产清查情况的咨询和受理有关问题的举报。各单位要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资产清查办公室将跟踪了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对所属单位上报数据进行核查,适时通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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