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宣武、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112号)转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1998年6月19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