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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安徽省砀山县越权豁免企业欠税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财政部《关于安徽省砀山县越权豁免企业欠税问题的通报》(财监字[1998]1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并结合京国税[1998]124号文件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检查,以保证国家税收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
 
1998年8月3日
附:财政部关于安徽省砀山县越权豁免企业欠税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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