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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办公室(简称市保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培训、宣传、教育等活动,负责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网和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市保知办设在市经委,与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副主任吴光兼任。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相应成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办公室,进一步落实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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