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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1995年税收会计报表增设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税收会统报表增设项目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63号)精神,现对我市1995年税收会计月报表的有关报表项目作如下调整:
  一、在《税收入库(上解)明细月报表》的“六、其它收入”项下增设“其中:清理中央烟酒专项收入”一项,以反映税务部门清理企业欠交中央烟酒专项收入的入库情况。

  二、将《各项税收欠税月报表》改为《各项税收欠税及集贸税收统计月报表》,并在原欠税月报表中相应增设“集贸市场累计税额”一栏,以反映集贸税收的征收情况。
   上述报表项目调整后,《各项税收及集贸税收统计月报表》将重新印发。《税收入库(上解)明细月报表》不再印发。修改后的报表软盘报送格式将另行下发。本通知自编报1995年5月份会计报表时开始执行。请各分局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做好有关报表项目的调整,以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报送。

附:1、税收入库(上解)明细月报表(略)
2、各项税收欠税及集贸税收统计月报表(略)


199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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