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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5]1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5年5月12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过期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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