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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市政府法制办收取行政处罚法考试合格证工本费的函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收取
行政处罚法
考试合格证工本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的通知》(京政发(1996)17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办在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
行政处罚法
培训考核时,收取考试合格证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及规定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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