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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近年来,由于丧事费用的提高,企业普遍反映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丧葬补助费标准与实际支出相差悬殊。经研究,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本着移风易俗、节约办丧事的原则,暂按下列标准办理:
一、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二、丧葬补助费仍在原开支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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