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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地税系统税收工作的特点,为了深入搞好征管改革,特制订本方案。
  一、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税收征管法》为依据,遵循税收征管工作规律,借鉴国内外税务管理有益的经验和做法,贯彻“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通过深化征管改革,促进依法治税,改进技术手段,加强税收监控,防止税款流失,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我省地方税收特点,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确保税收各项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总体目标。通过改革在全省地税系统建立以纳税人申报交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现代化管理手段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主要目标:
  至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至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至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
  至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体系;
  至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和划分职责的组织体系。

  二、征管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的原则。深化征管改革,要充分体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论确定征管规程,开发应用软件或设置机构,都必须符合税收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实用、易行的原则。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不搞花架子。改革的成果不仅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而且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三)精简、高效的原则。征管改革要充分体现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工作实现向基层、向征管转移”的要求,要精简机关充实基层,提高工作效率,把工作重心确实转向基层。市属分局(所)的人员要占市局人员总数的80%以上,县(市)属分局(所)的人员要占县(市)局人员总数的75-80%以上;基层单位的征收、稽查人员要占基层总人数的80%以上。
  (四)规范统一的原则。通过征管改革按照科学化、标准化的要求,对现行的税收征管机构,业务流程等进行规范,形成一个标准、统一的工作运行系统,为全面应用计算机创造条件。
  (五)整体协调的原则。在征管改革工作中,各部门之间要协调动作,改革设计要通盘策划,改革的措施要相互配套,既要注意重点突破,又要讲求整体推进;把税务机关的各项工作通过税收征管这条主线有机串联起来,通过抓征收管理促进税务机关的各项工作达到一个新水平。
  (六)监督制约的原则。通过征管改革在分工组合、运行机制和管理服务方式,健全“外反偷税、内防不廉”的双向监督制约机制。

  三、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针对我省征管工作的现状和征管改革的进程,深化征管改革总的要求是在“推进、完善、规范和提高上下功夫”,对全省尚未进行改革的单位,今年内要全面推进展开;对已经进行改革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改革的内容,强化各系统的功能,进一步按科学化、标准化的要求规范征管模式和运行程序,努力达到“精简、高效、协调、统一、规范、制约”的目的。
  (一)进一步完善纳税人申报纳税制度。这是现代税收征管的基础和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切实抓好。下步的主要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申报纳税办法。1.逐步扩大纳税人在法定纳税期内自核、自报、自缴纳税的范围;2.推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税款预缴帐户”制度,提前储入当期应缴税款,以确保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交税;3.推行纳税人用信用卡、IC卡等进入进行交税制度;4.简化纳税手续,推行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5.在受理直接申报的同时试行邮寄、电讯传递等多种申报方式,使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快捷、简便;二是要提高纳税申报率,遵期申报率必须达到95%以上,逾期申报率达到98%以上,逾期申报处罚率要达到100%。
  (二)规范统一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工作操作规程。各地必须按《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操作规程》,统一征管工作程序和各种税收法律文书的样式,使其规范化、程序化,形成严密协调互相制约的运行体系。
  (三)改善和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1.在继续推行“公开办税”制度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税法公告制度。一是要完善已有的税收法规信息库,在此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发电子信箱,推广使用“多媒体”税务查询服务系统;二是搞好税务公文通报和法规汇编等宣传资料的发行和宣传工作;三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确保纳税人能及时了解、准确掌握国家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四是定期公布违章处罚结果,增强依法治税透明度,提高宣传效果。
  2.普遍建立办税服务厅(室),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按照“集中征收”的要求基层征收单位都要建立办税服务厅(室),新建办公室要充分考虑办税服务厅的需要进行统一规划。无论是原有的或新建的办税服务厅(室)都应具有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全方位服务的功能,城镇分局实行税务宣传与咨询、登记、申报、征收、票证发售、资料归集储存等一条龙作业,农村分局可以采取集中征收和定点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地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和创造方便条件。
  3.积极稳妥地开展税务代理服务。根据国家对税务代理工作的要求,各地一是要组织建立税务师事务所;二是要在自愿的原则下为企业和个人开展代理服务。地方税务部门在开展代理服务工作时要把握如下原则:1.纳税人与税务代理人的关系,应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是一种民事关系,代理机构、人员要同税务部门脱勾;2.地方税务部门只能提倡和鼓励,不能行政干预,强行代理;3.鉴于目前我国税务代理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管理上应以税务机关行政管理为主,逐步向税务代理行业管理过渡。
  (四)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取消以后,大量的纳税信息需要集中采集和处理,必须依托计算机以及其他现代技术来完成,为此需要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的必要条件。各地要结合这次对纳税人重新登记的机会对由地税管理的纳税人,赋予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识别号,输入计算机形成管理档案。
  2.统一全省使用的征管监控应用软件系统。针对目前我省应用软件不统一的问题,省局准备在今年下半年择优选定一套,在全省推广。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中止申报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统计、会计报表等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
  3.建立三级计算机监控管理网络。从现在起到1997年结束,力争建成省、市、县三级计算机网络,各地要抓紧工作,采取超常措施,确保预定目标的实现。同时要将IC卡、光电扫描等现代技术应用到征收管理上,使税务机关征管手段和监控能力有一个质的飞跃。
  (五)建立强有力的税务稽查体系。稽查是税收管理“重中之重”,建立起强有力的稽查体系是征管改革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今后征收管理的质量如何,取决于稽核检查的力度和质量。
  1.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稽查队伍。各地要按省局的要求比例选用思想素质比较好、业务比较精通的人员从事稽查工作,平时要加强对稽查人员培训管理,使其成为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2.实行划类管理分别稽查制度。根据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态度,我们应对纳税人实行划类管理。在此基础上进行分别稽查:既有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的重点稽查,又有对重大案源进行的个体稽查,还有周期性的常规税务审计,将稽查工作制度化。总的要求是减少稽查次数,提高稽查质量。
  3.制订科学的稽查规程。稽查工作是一个严密的整体,他的基本程序是:选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案件审理、执行、稽查结果分析。省局要按照这一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一个规范的稽查工作运行体系。
  4.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选案和监控系统。新的稽查方将主要借助于依托计算机建立的选案和监控系统,有的放矢地进行,切实克服稽查工作中的随意性、盲卧性。因此要突出选案工作,利用计算机采集储存的内外部信息,选择必要的纳税指标,以不同时期的相同指标做纵横向的综合对比分析,从中筛选出异常户,作为制定稽查计划的依据。暂不具备条件的和其它特殊情况也可辅以人工进行选案。对那些影响较大的偷、抗税案件,要从快从严稽查,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扩大影响,依法打击偷抗税行为,形成以现代化手段支持的,严密公正的稽查体系。
  (六)根据统一的征管模式,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制四个系列的工作职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征管机构,进行明确的职能分工,形成精简、高效的组织体系。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征管机构的设置规定如下:大中城市按行政区设分局,分局内设一个办税服务厅、几个稽查科,市局设稽查分局,实行二级稽查;有条件的也可试行在市区设一个征收分局,下设办税服务厅(征收范围较大的为了方便纳税人设征收站、点隶属办税服务厅),按行政区设几个稽查分局,市属稽查分局不变;县(市)设一个稽查分局[负责全县(市)内的稽核任务],城市设一个征收分局(内设办税服务厅);农村分局,分局内设办税服务厅(室),在乡村设代征站,人员较多的设稽查股。
  按征收、稽查的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如下:征收机构的职能:负责税务登记,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各项违章处罚款项的收纳,逾期未申报的催报,滞纳税款和逾期未缴款项的催缴,发票管理,纳税咨询,受理各项税务申请,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及票证管理。
  稽查机构的职能:负责选择稽查对象,制定稽查计划,实施稽查,稽查结果审理(数额大和影响面较大的案件报市、县局审理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保全措施执行,稽查结果分析和稽查信息反馈。
  税法宣传,执法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研究反馈工作,定额户应纳税额核定,由主管税务机关的职能科室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讼案的应诉由各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
  征收与稽查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业务衔接、协调由征管业务综合部门负责。

  四、抓好各项改革配套措施
  征管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为此必须同时把相关的一些配套措施抓上去,才能保证征管改革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按照预定的目标前进。
  (一)继续狠抓征管基础建设工作,夯实征管基础。征管的基础建设包括:纳税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解入库提退管理、征管文书填写的标准化、征管资料传递的制度化、征管资料归集保管的档案化等等,都要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一户一户、一件一件、一项一项的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二)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征管质量考核制度。征管机构设置人员分工确定以后,要以职定岗,以岗定责;按照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确定工作指标,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使每个人的责、权分明,同时从内、外部和个人与单位两个方面入手建立税收征管质量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用以衡量和检查征管工作的优劣,促进征管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要努力抓好业务培训。人员职责明确以后,应积极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的重点:一是计算机应用的技术,包括基础知识和应用软件的操作方法;二是税务稽(检)查的技能,包括财务会计知识和稽(检)查的方法、手段、程序等;三是为纳税人服务的技能,包括服务的内容、方式、程序等。
  (四)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搞好机构调整。基层单位可在省局批准的机构、编制、职数的框子内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的设置相应的征管机构,调配内部征管力量。
  (五)积极搞好税收会计改革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改革。税收会计改革是征管改革的配套改革,因此必须根据新的征管机构设置,确定核算方式,组织核算,满足征管工作发展的需要。还要全面推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改革,汇算主体由税务机关转向纳税人,由纳税人自核、自缴、自行申报。
  (六)巩固发展协税护税组织。一个良好的税收外部环境是征管改革取得成功的社会保障,因此在征管改革中我们一方面要广泛进行宣传,使社会各方面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另一方面要依靠群众办税,在城市以区、街、委为基础,在农村以乡、村、屯为基础,建立三级协税护税或代扣代征网络,贯彻专业化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开创协税护税工作的新局面。

  五、实施步骤
  根据我省税收征管改革的进展情况,对下步征管改革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步骤:
  (一)城市的市区、县城的较大城镇的征管改革。1996年底之前全面铺开,1997年重点进行规范、完善、提高和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监控管理。省局到各地市的广域网由省局负责建立,地市及以下的广域网和局域网由地市组织建立。具体要求:1.1997年上半年建成市属区分局、县局的局域网;2.1997年10月前建成地市的广域网;3.1997年末建成省到地市的广域网;4.在建成省到地市广域网的基础上进行财税库联网。
   (二)农村的征管改革。1996年底以前完成试点,并进行机构调整。1997年初铺开,下半年进行规范完善,同城市改革并轨。较大的分局在1997年实现单机作业,有条件的同县(市)局联网。
  (三)1998年组织进行税收征管改革验收工作,骏收的标准:
  1.纳税人实现了自行申报纳税遵期申报率达到95%以逾期申报率达到98%以上,违章处罚率达到100%;
  2.基层税务机关按服务、征收、稽查的税收管理体制运行正常;
  3.为纳税人服务、监控管理和稽查选案应用计算机并实现联网运作;
  4.征管机构设置符合省局的统一要求;
  5.征管基础工作做到了程序化、标准化、档案化;
  6.税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考核指标可操作并兑现奖惩。
  验收后向全省通报,达不到验收标准要进行补课,到2000年全面完成税收征管改革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间的配合
  下步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的征管改革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征管职能部门要为领导当好参谋,同时要依靠地方党政领导,争取有关部门的合作与支持,在改革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搞好情况反馈。各地市局要在年中、年末以书百形式向省局报告征管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已便下情上达,及时改进工作。改革中要加强同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作,巩固完善与公检法的合作形式,使之经常化、制度化。总之要把征管改革工作抓紧、抓实,一抓到底,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征管改革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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