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华书店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为增加财政收入,支持图书市场开发建设,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37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
》和税收法规的规定,对新华书店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市(地)、县新华书店(含省专业书店)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省国库。
二、到2000年底前,市(地)、县新华书店及省专业书店按销售额1%向省新华书店缴纳的图书发行网点建设费,准予在税前扣除。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甘肃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无线市话资费标准的通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对进城农村劳动力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高层次人才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关于成立以人名命名的社会团体问题的通知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进出口货物税收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