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华书店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为增加财政收入,支持图书市场开发建设,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3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和税收法规的规定,对新华书店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市(地)、县新华书店(含省专业书店)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省国库。

  二、到2000年底前,市(地)、县新华书店及省专业书店按销售额1%向省新华书店缴纳的图书发行网点建设费,准予在税前扣除。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