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物价局:
你局转呈密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密价字[2001]第1号)收悉。密山市自来水价格是1997年制定的,几年来由于电价、工资上涨,供水设备与管网陈旧老化,更新维修费用逐年增加,加之密山市开征水资源费后,使供水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经营出现亏损。遵循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密山市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2.00元;
2、行政事业用水及工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80元调整为2.60元;
3、经营服务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4.20元。
按国家规定,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前,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密切关注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反映,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给我们。
此价格自二00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