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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同意鸡西市征收环路及主干道路桥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鸡西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征收环路及主干道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函》(鸡政函[2000]2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黑龙江省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市征收环路及主干道路桥车辆通行费,现批复如下:
  一、省计委已批准鸡西市城市环路及主干道路桥改造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期还清银行贷款,同意你市征收环路及主干道路桥车辆通行费来偿还贷款。

  二、收费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你市本着既方便城市车辆通行,又要偿还贷款的原则另行上报,届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委批准于工程竣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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