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浙江省
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一日
浙江省
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事部印发的《
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职位分类工作的条件
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实施职位分类,必须在本单位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已经批准,其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正式确定后进行。
二、职位分类工作的基本内容:
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职位分类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进行职位设置;第二,制定职位说明书;第三,确定职务;第四,确定级别。
三、职位设置的原则要求
(一)职位设置应坚持以“事”为中心的原则。确定职位职责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职能范围内,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进行,从上至下,从部门至内设各机构,直到每一个职位,层层明确其职责。
(二)职位设置必须坚持与机构规格相符的原则。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搞变相升格。
(三)职位设置数量应遵循严格、高效,精于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数,编制和《浙江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
(四)职位名称应简明,规范,能体现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四、实施职位分类工作的方法程序
(一)进行职位设置
1、分解职能。各部门(单位)先将整体职能分解到内设机构(处、科,室),处、科(室)再将其职能分解为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2、组合职位。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根据处、科(室)的编制员额,将若干项业务性质相近或联系较密切的具体工作任务组合成职位,确定各个职位的职能任务及责任,权力。
3、确定职位名称。本着简明、规范的原则要求,对每个职位确定其能体现出该职位特点的职位名称和层次。
(二)编制职位说明书
1、职位说明书的内容
(1)职位名称。指每一个职位的规范化称谓。要反映该职位的职务层次、主要工作和所处的部门、单位。例如:省人事厅办公室信息工作科员或省人事厅办公室信息工作职位(科员以上)。科员(或科员以上)是该职位的职务层次;信息工作是该职位的主要工作;省人事厅办公室是该职位所处的部门和单位。
(2)工作项目。列出职位按照职责应担负的全部工作项目。
(3)工作概述。按照工作项目简要说明各项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
(4)工作标准,每个工作项目所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
(5)所需知识能力。完成本职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验。所需知识能力,应以该职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不是按现有人员的情况认定。
2、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范围
(1)省、市(地)、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行政领导副职及其以下领导职位。
(2)各层次非领导职位。
3、职位说明书的编制及审定。
(1)编制的职位说明书要求简明、实用。
(2)职位说明书由职位任职人员按照本职位的职责填写,也可由各职位的直接领导或本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填写。
(3)填写的职位说明书,须经职位的直接领导人员及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经单位领导审定。然后装订成册,作为人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之一。
(4)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职位或改变工作内容,须按上述程序及原则重新制定职位说明书。
(三)确定非领导职务
1、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规定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设置方案必须经上一级人事部门核准。
2、非领导职务的名称,按《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县以上政府部门如有特殊需要须使用其他名称的,须明确写入设置方案,逐级报经人事部批准方可保留。
3、省、市(地)政府和各工作部门原有的副处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和市(地)、县(市、区)级政府以下机关原有的副科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在考核过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职数比例限额,重新确定。并履行其规定的职责。
(四)公务员级别的确定
1、公务员的级别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下发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并套改相应的工资标准。
2、对确因职数限额和工作需要原高职作低职安排的,可按其原任职务确定级别。
五、组织领导
职位分类工作,是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工作步骤较多,要求较高,工作量大,又没有现成的经验。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实践中逐步总结完善。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确保这项工作高质量地顺利完成。
六、本实施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附:职位说明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