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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国税发[2002]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个体加油站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并按代码进行税务登记的,不再赋予代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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