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职能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及市金属材料公司:
经研究,同意金属材料公司所报《扩权转制方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方案》从九三年元月一日开始实施。
二、政府与公司签订的二轮承包合同,如有与此《方案》相抵触之处,物资局,财政局负责与企业协商修订。
三、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配套措施,保证《方案》顺利实施。
四、金属材料公司要边实施《方案》。边总结经验,并在明年三月底将《方案》落实情况报市政府。
晋城市金属材料公司扩权转制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1992)37号文件《关于加速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实施办法》的精神,深化企业内部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企业法》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扩权转制方案.
一、成立“晋城市金属材料公司”
1、将“金属材料公司”改为“金属材料总公司”,下设若干分公司。总公司为当然法人,总经理为法人代表,各分公司的委托法人代表。总公司对下属分公司采取指标公开、竞争考核、择扰承包,并统一实行内部银行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自主经营、单独核算,四费控制指标同效益直接挂钧,高效多提,低效少支。
2、“金属材料公司”和市政府签订的二轮承包合同,由新成立的总公司继续执行。承包合同中凡与《条例》和市委37号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条款,应重新修正。若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上级职能部门,不能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经企业经营造成困难,或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企业有权向上级反映,并采取相应措辞施。企业有权对各种不合理的收费进行抵制。企业的税后留利。按《条例》精神,企业有权自主确定各项基金的比例和用途,报市财委备案。
3、总公司有权自行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自行调整内部组织结构。总公司有权从外部招聘(或调进)人员,不再通过主管部门。
二、扩大经营范围
成立总公司后,经营范围在原计划经济体制规定专业公司经营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生铁及其铸件的基础上,新增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木材、建材、机电、化工、五金交电、百货纺织、烟副食等产品的经营和工程承包及机械出租,并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经营方式:批零兼营,代购代销,委托加工,联营联销。
收费标准由公司自己制定,灵活掌握,随行就市。
总公司有权对分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审计,使分公司在国家规定政策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
三、改革用工制度,干部实行聘任制,职工实行全员合同制
1、所有干部均实行聘任制,总公司的副总经理、分公司的经理、行政科室的正副职由总经理聘任、解聘,分公司的副经理,由经理提名,总经理任命,一般管理岗位的干部(包括科室干部),按照自愿报名、民主评议、竞争上岗、择扰录用原则,进行聘任。
聘用后的干部,实行半年考核制。经营出现失误、损失在5万元以下者,在不影响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的前提下,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回损失。人为造成损失在3万元以上者,当即角聘。全市完不成主要经济指标,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予以解聘。
2、在岗职工实行全员合同制管理,总公司和分公司根据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合理定岗、定员、定任务。总公司可根据工作的需要。直接给分公司增加或减少工作人员,分公司对不胜任、不服从分配的职工,有权交回总公司待岗。对违纪职工,总经理有辞退权。凡在岗职工,都要和公司层层签订劳动合同。
允许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提前退休、退职、辞职、请长假,但离岗时,必须清理好本人的工作手续。
四、实行效益费用包干办法
1、市财政局对总公司核批四种费用包干实施办法后,由总公司对所属机构(包括分公司、行政科室等)在工资、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四种费用方面实行包干。各分公司费用包干后,对所提费用有权自主使用,效益和职工收入挂钩,多益多得,少益少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行政科室人员衽定岗联责,百分考核,完成工作目标,发岗位技能工资。仓为实行以收抵支超额分成,行政科室实行办公用品经营保本,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细则另行确定。服务于各业务科室发生的费用,从科室包干费用中支付。
2、总公司分管财务的总经理每半年组织财务、核算人员对各分公司和科室的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便共同监督合理使用。
五、本方案从批准之日起实施。